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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是否一定要寫中文

2015-01-26 11:40 來源:廈門國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增值稅專票的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及單位欄的填寫是否有政策規(guī)定一定要用中文?如果先寫中文后跟英文或是全用英文填寫,可以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 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開具發(fā)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因此,發(fā)票開具應使用中文,但并未禁止使用一些必要的數字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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