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進貨物因質量原因退貨,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需要轉出嗎
【問題】
企業(yè)購進貨物因質量原因退貨,該部分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是否需要做轉出?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進口貨物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7〕350號)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納稅人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納稅人進口貨物取得的合法海關完稅憑證,是計算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唯一依據(jù),其價格差額部分以及從境外供應商取得的退還或返還的資金,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企業(yè)購進貨物因質量原因退貨,該部分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不需要做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