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入不動產有簡易計稅和一般計稅征收增值稅,如何劃分進項稅
【問題】
我公司租入不動產作為辦公用房,公司既有簡易計稅方法征收增值項目,又有一般計稅方法征收增值稅項目,請問如何劃分進項稅額?
【答案】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第一條規(guī)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根據上述規(guī)定,貴公司租入不動產的進項稅額可以全部抵扣,不用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