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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桃油適用稅率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9]455號

頒布時間:2009-08-21 10:12:33.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核桃油適用稅率問題的請示》(川國稅發(fā)〔2009〕70號)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核桃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責任編輯: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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