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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印發(fā)《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的通知

財會便[2009]62號

頒布時間:2009-08-12 16:10:21.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教育部財務司:

  現(xiàn)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試行)》自1998年1月1日施行以來,對規(guī)范高等學校會計核算、服務高等學校預算管理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近年來,隨著我國高等教育體制和公共財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高等學校的辦學體制、經費來源、后勤社會化、校辦產業(yè)管理等內外部環(huán)境都發(fā)生了深刻的變化,對高等學校的預算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現(xiàn)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試行)》已經滯后于公共財政體制改革和高校改革與發(fā)展的需要。

  為進一步規(guī)范高等學校的會計行為,促進高校加強預算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績效評價,我們在大量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現(xiàn)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試行)》進行了全面修訂,擬定了新《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的基本理念是在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中適當引入權責發(fā)生制,同時兼顧預算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績效評價的信息需求。

  與現(xiàn)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試行)》比較,征求意見稿的主要變化包括如下方面:一是新增了與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類、部門預算、工資津補貼、國有資產管理等公共財政改革相關的會計核算內容;二是為了真實反映資產價值、合理確定教育成本,要求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三是為了增強會計信息的完整性,要求將基建會計納入“大賬”;四是對收入支出類會計科目的設置進行了調整,以更好地反映高等學?,F(xiàn)實的收支情況;五是要求平行設置財務會計科目與預算會計科目,既提供績效評價需要的權責發(fā)生制的財務信息,也能提供預算管理需要的預算收支信息;六是規(guī)定高等學校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表、預算收支表、基建投資表及報表附注,并相應重新設計表中項目構成(如取消了現(xiàn)行資產負債表中收入、支出項目),改進了報表格式、完善了報表體系。

  現(xiàn)將《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征求意見,并將匯總意見于2009年9月15日前反饋財政部會計司。

  聯(lián)系人:程曉佳、常琦
  聯(lián)系電話:010-68552932、68552531
  電子郵箱:chengxiaojia@mof.gov.cn
  changqi@mof.gov.cn

  附件: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

  二00九年八月十二日

責任編輯: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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