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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qū)地方稅務局關于耕地占用稅有關政策問題的批復

內地稅字[2008]65號

頒布時間:2008-03-27 14:04:27.000 發(fā)文單位:內蒙古自治區(qū)地方稅務局

呼和浩特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耕地占用稅政策執(zhí)行過程中有關問題的請示》(呼地稅字[2008]83號)文件收悉,對未經(jīng)批準占用耕地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實際占用耕地的當天。稅額執(zhí)行實際占用耕地時的稅額標準。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責任編輯: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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