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外籍人員應在什么地點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
【解答】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及有關稅收規(guī)定:
1.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由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應向其住所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自行申報的納稅義務人,應向取得所得的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同時在幾處地方工作的外籍人員或提供勞務的臨時來華人員,應以稅法所規(guī)定的申報納稅日期為準,在某一地達到申報納稅的日期,即在該地申報納稅。但準予其提出固定在某地申報的申請,經批準后,也可固定在這一地方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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