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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1.企業(yè)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該投資的面值,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賬戶,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賬戶,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賬戶,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賬戶。
2.資產負債日,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應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賬戶,按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賬戶,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賬戶。
3.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在重分類日按其公允價值,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戶,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賬戶,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賬戶。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4.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賬戶,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賬戶,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賬戶。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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