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課程:真賬實訓納稅實訓招生方案免費試聽 初當會計崗位認知會計基礎財務報表會計電算化

 綜合輔導:會計實務行業(yè)會計管理會計審計業(yè)務 初當出納崗位認知現金管理報銷核算圖表學會計

您的位置:首頁>實務操作>初當會計>會計基礎> 正文

會計基礎知識:勞動關系建立及補償

2011-2-12 14:24 正保會計網!  】【打印】【我要糾錯

  1.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例外: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注意:勞動關系的建立≠勞動合同訂立   

未定合同時間
用人單位
勞動者
用工1個月內補簽書面勞動合同不與用人單位簽合同,只能獲得勞動報酬,無經濟補償。
用工滿1月未滿1年1.補簽書面勞動合同;
2.向勞動者支付每月兩倍的工資。(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不與用人單位簽合同,可獲得經濟補償。
用工滿1年1.立即與勞動者補簽書面勞動合同。
2.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補償;(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
3.視為已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cheery
發(fā)表評論/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