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增值稅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期滿后應稅銷售額達不到一般納稅人的標準,是否會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
【解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2010〕40號)第十五條規(guī)定,納稅輔導期內,主管稅務機關未發(fā)現納稅人存在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或其他需要立案查處的稅收違法行為的,從期滿的次月起不再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主管稅務機關應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發(fā)現輔導期納稅人存在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或其他需要立案查處的稅收違法行為的,從期滿的次月起按照本規(guī)定重新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主管稅務機關應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因此,增值稅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期滿后應稅銷售額達不到一般納稅人標準不會被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但要根據第十五條規(guī)定視不同情況進行后續(x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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