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是指為建造一項或數(shù)項在設計、技術、功能、最終用途等方面密切相關的資產而訂立的合同。其中,所建造的資產主要包括房屋、道路、橋梁、水壩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飛機、大型機械設備等。
建造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材料采購合同和勞務合同,而是有其自身的特征,主要表現(xiàn)在:
(1)先有買主(即客戶),后有標的(即資產),建造資產的造價在簽訂合同時已經確定;
(2)資產的建設期長,一般都要跨越一個會計年度,有的長達數(shù)年;
(3)所建造的資產體積大,造價高;
(4)建造合同一般為不可取消的合同。
固定造價合同指按照固定的合同價或固定單價確定工程價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許或其他方式議定的成本為基礎,加上該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額費用確定工程價款的建造合同。
固定造價合同與成本加成合同的主要區(qū)別在于風險的承擔者不同。前者的風險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擔,后者主要由發(fā)包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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