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發(fā)生時,未嚴格審查客戶及借款人的信用,造成應收往來出現壞賬的隱患。
2.應收往來與客戶長期不對賬;長期不采取措施清收欠款;出現壞賬時,長期不處理;對外幣計價的往來未進行復幣核算。
3.股東借款數額較大且時間很長未及時結清,依規(guī)定,超過一定期限的股東借款視同分紅。
4.壞賬損失未及時報經稅局審批,造成不能在企業(yè)所得稅前列支。
5.收付款項時,對發(fā)票的角、分尾數不計,亦不及時進行賬務處理,造成往來明細賬始終有零星尾差,導致工作量增加或不方便對賬,建議最好依發(fā)票金額而不要扣減零星的尾數收付款。
6.編制資產負債表時,重分錄錯誤。正確的應是應收賬款對應預收賬款,預付賬款對應應付賬款,其他應收款對應其他應付款,且重分類應根據相關科目和明細來進行,如應收賬款中張三公司為借方余額為10000元,李四公司為貸方余額5000元,則資產負債表上應收賬款應列示10000元,預收賬款列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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