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初余額是指期初已存在的賬戶余額。期初余額以上期期末余額為基礎,反映了以前期間的交易和上期采用的會計政策的結果。
1.期初已存在的賬戶余額是由上期結轉至本期的金額,或是上期期末余額調整后的金額。通常,期初余額是上期賬戶結轉至本期賬戶的余額,在數額上與相應賬戶的上期期末余額相等。但是,由于受上期期后事項、會計政策變更、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等諸因素的影響,上期期末余額結轉至本期時,有時需經過調整或重新表述。
2.期初余額反映了以前期間的交易和上期采用的會計政策的結果。期初余額應以客觀存在的經濟業(yè)務為根據,是被審計單位按照上期采用的會計政策對以前會計期間發(fā)生的交易和事項處理后的結果。
3.期初余額與注冊會計師首次接受委托相聯系。廣義地講,注冊會計師無論是首次接受委托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還是執(zhí)行連續(xù)審計業(yè)務,都會涉及期初余額審計。但在連續(xù)審計業(yè)務中,注冊會計師在當期審計中通常只需關注被審計單位經審計的上期期末余額是否已正確結轉至本期,或者是否在適當的情況下已作出調整或重新表述,很少需要再實施其他專門的審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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