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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銀行匯票是指匯款人將款項交存當?shù)爻銎便y行,由出票銀行簽發(fā)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銀行匯票具有使用靈活、票隨人到、兌現(xiàn)性強等特點,適用于先收款后發(fā)貨或錢貨兩清的交易。單位和個人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使用銀行匯票。
銀行匯票可以用于轉賬,填明“現(xiàn)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現(xiàn)金。銀行匯票的付款期限為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不獲付款的,持票人須在票據權利時效內向出票銀行作出說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證明,持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
支付購貨款等款項時,應向出票銀行填寫“銀行匯票申請書”,填明收款人名稱、支付金額、申請人、申請日期等事項并簽章,簽章為其預留銀行的印鑒。銀行受理銀行匯票申請書,收妥款項后簽發(fā)銀行匯票,并用壓數(shù)機壓印出票金額,然后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一并交給匯款人。
申請人取得銀行匯票后即可持銀行匯票向填明的收款單位辦理結算。銀行匯票的收款人可以將銀行匯票背書轉讓給他人。背書轉讓以不超過出票金額的實際結算金額為限,未填寫實際結算金額或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出票金額的銀行匯票不得背書轉讓。
收款的小企業(yè)在收到付款單位送來的銀行匯票時,應在出票金額以內,根據實際需要的款項辦理結算,并將實際結算金額和多余金額準確、清晰地填入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的有關欄內,銀行匯票的實際結算金額低于出票金額的,其多余金額由出票銀行退交申請人。收款的商品流通企業(yè)還應填寫進賬單并在匯票背面“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簽章”處簽章,簽章應與預留銀行的印鑒相同,然后,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進賬單一并交開戶銀行辦理結算,銀行審核無誤后,辦理轉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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