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9月27日湖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頒布時間:1983-09-27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湖北省人大常委會
湖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聽取并審議了省物價局副局長朱國明所作的關于物價工作情況的報告。
會議認為,今年以來,我省各級人民政府在加強物價管理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當前物價方面的問題仍然不少,特別是有的國營企業(yè),公然違反國家物價政策,擅自提價,甚至采用平價進,議價出,大秤進,小秤出,以廢充好,以次充優(yōu)等惡劣手段,帶頭亂漲價和變相漲價,群眾對此意見很大。這種現象如果任其發(fā)展,不僅嚴重損害人民群眾的經濟利益,而且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削弱國營經濟的主導地位,沖擊國家的計劃經濟,給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造成不利的影響。為此,特作出如下決定:
(1)對今年以來,亂漲價和變相漲價的非法收入,全部沒收,上繳財政;
?。?)對亂漲價和變相漲價單位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者,停發(fā)一個季度到半年的獎金;
(3)凡犯有亂漲價和變相漲價錯誤的企業(yè)和個人,一律不得評先進,已經評上的,要取消;
(4)對于嚴重失職和違法亂紀的領導人員要追究責任,情節(jié)特別惡劣以及本決議公布后重犯的,要加重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會議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堅持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jié)為輔的方針,在努力發(fā)展生產的同時,切實加強對物價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嚴格物價紀律。省人民政府要對當前的物價問題,進行全面檢查,要把人民群眾當前最關心的蔬菜、食品、副食品和農業(yè)生產資料的價格作為檢查重點。先從省直有關部門和城市檢查起,對物價政策執(zhí)行得好的要進行表揚,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嚴肅處理。
會議號召,全省人民要加強物價工作的監(jiān)督,及時揭發(fā)一切違反物價政策的行為,為實現國家提出的物價基本穩(wěn)定的方針,進一步鞏固和發(fā)展安定團結的大好形勢,更好地為開創(chuàng)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局面而努力奮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