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fā)[1993]147號
頒布時間:1993-12-2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局、各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為了適應增值稅制改革的需要,全面、準確地反映納稅人銷項稅額的發(fā)生,進項稅額的抵扣及稅額計算的過程,便于納稅人正確地履行增值稅的申報納稅義務,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表樣及《填報說明》,現印發(fā)給你們其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表樣為全國統一表樣,各地不得隨意變更格式及項目內容。
二、有關《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其他管理事項,如印制等仍按現行辦法處理。
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表樣(略)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填報說明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填報說明
1.本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填報。
2.經濟類型按制造業(yè)、采掘業(yè)、電力、煤氣、供水及商業(yè)區(qū)分填列。
3.“銷項”各欄可按計會統計報表的分類口徑及不同的適用稅率分別匯總填列。
4.“銷項”中的第1項“銷售額”及第4項“免稅銷售額”均不包括出口貨物的銷售額。
5.“進項”中的稅額欄應根據購貨取得的專用發(fā)票所注明的稅款,按不同的稅率分別填列,采購的免稅農產品應按買價依10%的扣除率計算填列。
6.“進項”中的第6項,“減:免稅貨物用”包括出口貨物:下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表樣的通知(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