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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一、車輛購置稅的歷史沿革2000年10月22日,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從2001年1月1日起開始向有關車輛征收車輛購置稅,原有的車輛購置附加費取消。至此,由交通管理部門征收十五年的車輛購置附加費被國稅部門的車輛購置稅所取代,其間經歷了從“費”(2001年前車輛購置附加費)到“稅”(2001年后車輛購置稅)、從車輛生產廠和海關征收到交通部門代征(2005年以前)到最后的國稅部門直接征收(2005年以后)的過程。
附加費改為車購稅后,“稅”比“費”具有更加規(guī)范的特征,清費立稅,不僅增加了征收費用的嚴肅性、透明度,而且稅款收歸國庫,還大大避免了坐支挪用的可能,保證了稅款??顚S谩_M一步理順政府分配關系,提高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
二、車輛購置稅征收的現(xiàn)狀及存在問題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和《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中屬地征收管理的相關精神,我市車輛購置稅從2007年8月1日起正式由所屬地國稅機關直接負責征收管理,除城區(qū)、郊區(qū)外其他十一個縣區(qū)所有車輛均可在居住地辦理全部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業(yè)務,改變了以往只對農用三輪車、摩托車進行征收的現(xiàn)狀,極大地方便廣大納稅人辦理繳稅等相關事宜,根據我縣目前的運行情況看,車輛購置稅實行屬地征收管理后,通過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各部門的密切配合,車輛購置稅的日常征管在我局有序進行,截止12月31日,我局共征收車輛購置稅382輛次,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252輛次,增長293.85%,征收稅款205萬元,與去年同期相比增收184萬元。其中新增汽車296輛,征收稅款187萬元。但是,在幾個多月的運行過程中,也發(fā)現(xiàn)車輛購置稅還存在許多亟待改進和完善的地方。
?。ㄒ唬┸囕v購置稅征管力量和手段不強,造成了車輛購置稅大量流失。
1.稅務部門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手段。目前車輛購置稅實行一車一申報制度,納稅人購得機動車輛后,一次性到稅務機關辦理車輛購置稅申報納稅。從車輛購置稅征管實際上看,由于機動車主到交警部門辦理車牌手續(xù),需要車輛購置稅的完稅憑證,致使納稅人必須到稅務部門交稅;但如果交警部門的把關不嚴,稅款就有流失的可能。所以,對于車輛購置稅的征管,稅務部門只有依賴于交警部門和納稅人主動納稅,如果他們把關不嚴或機動車車主不主動辦理牌照手續(xù),加之稅務機關無權上路檢查,車購稅的管理,只能停留在“守株待兔”的狀態(tài)上,使車購稅征管,稅務部門缺乏自身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手段。
2.應稅車輛逃稅現(xiàn)象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購置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xù)的應稅車輛,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事實上,在廠區(qū)、礦區(qū)、施工工地等從事內部作業(yè)的車輛,由于不需要去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xù),當然也就不去申報繳納車購稅;還有鄉(xiāng)鎮(zhèn)和農村車主購買的農用車和摩托車,由于行駛在鄉(xiāng)村小路,車主買車以后根本就不需要上牌照,也就不去申報繳納車購稅。
3.忽視了車購稅與增值稅、所得稅之間的銜接管理和監(jiān)督。車輛購置稅是以車輛為課稅對象,是以車輛(財產)所有人在購置環(huán)節(jié)取得的收貨憑據《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作為計繳稅額的依據。在實際工作中,基層稅務機關往往忽視了車購稅與增值稅、所得稅銜接之間的管理和監(jiān)督。只習慣于對增值稅、所得稅的征管和稽查,對《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的管理力度和重視程度還遠遠不夠。汽車經銷商常采取分解開票的方式,在不逃漏本環(huán)節(jié)應稅銷售額的基礎上,幫助車輛購置者少繳納車輛購置稅。存在著稅務管理和稅務稽查的職能的空檔,缺乏車購稅與增值稅、所得稅之間的銜接管理和監(jiān)督。
?。ǘ嵉仳炣囯y度較大。
根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規(guī)定,主管稅務機關在為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手續(xù)時,應實地驗車。實地驗車是檢驗應稅車輛的實際配置與申報配置是否一致,是確認最低征計稅價格一個不可缺少的環(huán)節(jié),基層征收單位在執(zhí)行這項規(guī)定時,除了需要配備具有專業(yè)性知識的技術鑒定工作人員外,還必須具備一定規(guī)模的驗車場地和驗車設備條件。實地驗車,目前已經是各基層稅務機關較為困惑的難事,因為這不僅涉及到稅務機關增加征稅成本修建擴建驗車場地的問題,最重要的是要考慮到車輛和人員安全,周邊道路交通是否暢通,是否擾民等社會安定問題。
(三)農用三輪車免稅的界定標準不符合實際。
2004年9月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以財稅[2004]66號文件下達了《關于農用三輪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自2004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該通知中將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農用三輪車界定為柴油發(fā)動機,功率不大于7.4kW,載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車速不大于40km/h的三個車輪的機動車,財稅[2004]66號通知界定的農用三輪車產品,是上個世紀90年代初期的產品,中國農機工業(yè)協(xié)會農用車分會2003年統(tǒng)計數據表明,最高車速不大于40km/h的農用三輪車產量幾乎為零。十多年來,隨著我國農村道路條件的改善、產品技術和用戶使用水平不斷提高,農用三輪車的產品結構已發(fā)生了很大變化。國家有關法規(guī)、標準對農用三輪車的界定參數也相應進行了多次合理調整。在實際征管中,自2005年,我局所辦理的農用輪車沒有一輛符合減免條件。
?。ㄋ模┺k稅程序復雜。
一是申報表的填寫,由于車購稅納稅人社會對象廣泛,自身素質參差不齊,一般又是一次性辦稅,申報辦稅業(yè)務不熟悉,往往都要經過稅務人員反復地講解、指導、幫助才能備齊資料;二是錄入內容的繁瑣,征收人員在辦理車購稅業(yè)務時,系統(tǒng)中錄入內容過于繁瑣,導致辦稅時間長、效率低下,引發(fā)納稅人擁擠;三是車購稅正本的領取,由于機動車輛上牌要在交警部門辦理,而車輛購置稅在國稅部門繳納,納稅人要在繳納車輛購置稅后憑完稅憑證副本至交警部門辦理車牌,再憑車牌到國稅部門登記號碼、領取完稅證正本,繁鎖的工作流程致使納稅人辦證要多頭跑。而且在實際工作中,有一部分納稅人辦完車牌手續(xù)后,不再到稅務機關領取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正本,稅務機關所需的車牌號碼等相關資料信息也就沒人帶來,造成了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正本的積壓,車輛購置稅征管檔案也資料、數據不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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