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金融類企業(yè)上市不僅要請一家中國會計師事務所根據中國獨立審計準則,對其依據中國會計和信息披露準則和制度編制的法定財務報告進行審計,還必須請一家獲中國證監(jiān)會和財政部告別許可的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按國際通行的審計準則,對其按國際通行的會計和信息披露準則編制的補充財務報告進行審計。
之所以如此麻煩,原因在于:國際、國內兩套審計準則在呆賬準備金提取方面,差異較大。呆賬準備金的計提問題一直是上市金融企業(yè)與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敏感焦點。
在當前國內會計市場激烈競爭的大環(huán)境下,出現上市公司的審計權不在會計師事務所,而在上市公司的怪現象,也就見怪不怪了。由于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嚴重失效,在與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交易中,掌握著審計機構的聘用、續(xù)聘等關鍵環(huán)節(jié),甚至連審計費用標準也要由上市公司說了算,審計交易嚴重偏向買方市場。因此,要求審計機構獨立、客觀、公允,恐怕除了審計機構自身道德規(guī)范外,別無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