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埠納稅人報驗登記辦理流程
外埠納稅人報驗登記的辦理流程大致包括三個方面:首先是申請;其次是受理和審核;最后是查驗。下面,稅務網校新手辦稅欄目對上述三個方面進行了具體流程整理,以供參考,希望能給大家的實務工作帶去幫助。
1、申請
納稅人到達經營地后,在進行生產經營前,向經營地稅務機關提出報驗登記申請,并提供以下證件、資料:
?。?)稅務登記證件副本;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外出經營貨物報驗單》;
?。?)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
2、受理和審核
經營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基層分局)受理外埠納稅人報驗登記,審查其《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中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碼是否與稅務登記證件上的一致;符合要求、所附資料齊全的,制作《稅務文書領取通知單》交納稅人。
外埠納稅人需要使用普通發(fā)票的,必須提供擔保人或繳納發(fā)票保證金,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可供給普通發(fā)票。對持《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外埠納稅人在本地從事生產、經營累計超過180天的,應在在經營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xù)。
3、查驗
(1)稅源管理部門實地查驗后封存《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和《外出經營貨物報驗單》并作登記,同時注明實際報驗貨物數(shù)量。
(2)納稅人所攜貨物未在注明地點銷售完畢而需異地銷售的,應到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核銷手續(xù),經過注明地主管稅務機關驗審,并在其所持《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上轉注。異地銷售而未經注明地點主管稅務機關驗審轉注的,視為未持有《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經營活動結束,經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實地核查,實際貨物數(shù)量與《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上注明數(shù)量不符的,納稅人應向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表》,并按規(guī)定結清稅款、繳銷發(fā)票,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在《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上注明納稅人的經營情況、納稅情況及發(fā)票使用情況,一聯(lián)交納稅人,一聯(lián)留存。
通過以上對外埠納稅人報驗登記的辦理流程的描述,相信大家已經對這一業(yè)務的的工作流程有了一定的了解和掌握,下面,正保會計網校小編對這程又匯總整理出如下業(yè)務流程圖,更加直觀的介紹這一業(yè)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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