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錯3項稅收政策補繳27萬稅款
2000年2月29日,四川省銅鋁鑄件廠的財務科長老吳急匆匆地找到張恒,請稅務師們幫助該廠做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的自查工作。第二天,張恒一行三人便來到了該廠,對該廠1999年度的財務核算和納稅情況進行了審查。
在審查中,張恒發(fā)現(xiàn),該企業(yè)賬目顯示銷售收入520萬元,銷售成本485萬元(銷售費用等略),利潤總額51187元,已繳納1季度~4季度所得稅13萬元,稅款已入庫。在審查財務報表、會計賬簿、會計憑證時,他又發(fā)現(xiàn)了以下幾個問題:一是該廠幾種主要原材料年末出現(xiàn)紅字金額,其中:①銅瓦275件,金額為275000紅字元,加權平均單價150元/件;②倒軸200件,金額為零,加權平均單價240元/件;③元鋼Ф20數(shù)量為零,金額為337500紅字元,加權平均單價25元/公斤;④A3元鋼700紅字公斤(經盤點,實存數(shù)量1050公斤),金額為103500紅字元,加權平均單價2元/公斤。年末在產品余額232133元,產成品余額300200元。二是修建廠房時發(fā)生的借款費用25萬元在“財務費用”中列支。三是在“其他應付款”中反映銷售折扣35萬元。
根據(jù)《企業(yè)所得稅暫行條例》和稅法有關規(guī)定,張恒等人對該廠財務會計核算與稅收法規(guī)有抵觸的地方進行了稅務調整,并出具了報告:
一、經審查“原材料”、“生產成本”等賬戶和年終盤點報表,核實銅鋁鑄件廠原材料期末出現(xiàn)紅字的原因是由于生產領用計量不準、計價不實造成多轉材料成本807350元。其中:多結轉銅瓦生產成本=結存數(shù)量×加權平均單價+賬面紅字金額=275×150+275000=316250元;多結轉倒軸生產成本=結存數(shù)量×加權平均單價=200×240=48000元;多結轉元鋼Ф20生產成本=賬面紅字金額=337500元;多結轉A3元鋼生產成本=實地盤存數(shù)量×加權平均單價+賬面紅字金額=1050×2+103500=105600元。按年末結存在產品、產成品、銷售成本累計額進行分攤:分攤率=多轉生產用料成本÷(在產品期末余額+產成品期末余額+已銷產品銷售成本)×100%=807350÷(232133+300200+4850000)×100%=15%,應沖減生產成本=232133×15%=34820元;應沖減產成品=300200×15%=45030元;應沖減銷售成本=4850000×15%=727500元。因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727500元。
二、經審查,在“財務費用”中列支的25萬元,是該廠在修建廠房時發(fā)生的借款費用。按稅法規(guī)定,購建期發(fā)生的借款費用應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資產成本。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5萬元。
三、經審查“其他應付款”和“產品銷售收入”等賬戶,全年發(fā)生的銷售折扣35萬元未與銷售額在同一張發(fā)票上注明,屬另開發(fā)票支付。按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銷售貨物給銷售方的銷售折扣,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未在同一張發(fā)票上注明的,不得在稅前列支。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5萬元。
以上三項合計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327500元,審查中發(fā)現(xiàn)該廠還有國債利息收入100000元多計入了應納稅所得額,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綜上,該企業(yè)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227500元。該企業(yè)適用33%所得稅稅率,1999年度應納企業(yè)所得稅為405075元,扣除已繳所得稅13萬元,應補繳所得稅275075元。
該企業(yè)按照審查報告進行了年度自核自繳納稅申報并及時補繳了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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