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稅收新管理辦法對納稅人有何影響
現(xiàn)行稅法規(guī)定,消費者購買機動車輛要繳納車輛購置稅,使用階段要繳納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車輛稅收實行“一條龍”管理后,稅務機關將與車輛管理部門密切配合,嚴格執(zhí)行“先繳車輛購置稅才準上牌照”的規(guī)定。國家稅務總局流轉稅司有關人士解釋說,這一規(guī)定原先就有,所以對納稅人繳納車輛購置稅沒有影響。
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管理上的一些變化,將會給消費者繳稅帶來一些改變。國家稅務總局在實行“一條龍”管理的文件中明確,各地地稅局對直接征收有困難、無法控制的機動車輛,可委托國稅局車輛購置稅征收機關代征新購車輛第一年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有關人士表示,這一政策實行后,納稅人新購車輛可在國稅部門繳納車購稅的同時,繳納第一年車船使用稅,不用再跑到地稅部門。應該說,這給納稅人繳稅帶來了方便。但是,他同時提醒,納稅人第二年度以后的車船使用稅,還應到地稅部門繳納。
機動車生產和經銷企業(yè)在實行“一條龍”管理車輛稅收之后,申報材料會有所增加。據有關人士介紹,按照車輛稅收“一條龍”管理的要求,機動車輛生產企業(yè)在辦理增值稅、消費稅納稅申報時,需向稅務機關提供申報當期銷售所有機動車輛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清單》和《車輛識別代碼清單》;機動車經銷企業(yè)在辦理增值稅申報時,需向稅務機關報送申報當期銷售給使用者機動車輛的《統(tǒng)一發(fā)票清單》。這位人士表示,申報材料多了,納稅企業(yè)申報納稅的工作量也會相應增加。各級稅務機關要做好對納稅人的宣傳解釋和必要的輔導工作,搞好相應的納稅服務,爭取納稅人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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