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英國《金融時報》5月18日報道,稅務顧問警告,在中國經(jīng)營、但采用海外注冊結構以盡可能降低在華稅收的公司,應準備迎接中國稅務機關更為嚴格的審查。
在研究了一系列由中央及省級機關發(fā)布的裁定和指導原則后,一些稅務專家表示,隨著中國各級政府采用國際標準來幫助提高稅收收入,海外注冊公司正受到空前嚴格的審查。
普華永道(PwC)表示,重慶、新疆和江西稅務局近期分別作出的三項裁定,對外國投資者所用的海外特殊目的機構(SPV)具有重大意義。新疆稅務機關裁定,一家在巴巴多斯注冊的公司,應當就一宗在岸處置繳納資本利得稅,因為該公司不能證明自己及其董事會成員以巴巴多斯這個加勒比海國家為總部,因而不能利用中國-巴巴多斯兩國避免雙重征稅的協(xié)定。
中國一些最大公司的海外股東,也可能需要由公司代扣股息稅。中國國家稅務總局上月裁定,代扣10%的股息稅,將適用于所有主要業(yè)務運營集中在中國、高級管理層主要以中國為總部的海外上市公司。
這些新規(guī)定的生效日期追溯到2008年1月1日,稅務專家們表示,該國一些最大公司將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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