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東省十一屆人大二次會議上,鄭龍輝等8名代表建議個人所得稅的征繳應(yīng)該由個人申報轉(zhuǎn)向以家庭申報為主。
鄭龍輝等人表示,目前“一刀切”的個稅征管模式存在兩方面缺陷:一是收入越單一的人繳稅越多;二是同樣收入的納稅人,其負擔不同,而費用扣除額卻相同。
他們表示,以家庭為單位申報個稅符合國際慣例。這一征收方式在基本扣除的基礎(chǔ)上,再區(qū)別納稅人的家庭人口、贍養(yǎng)、撫養(yǎng)、就業(yè)、教育、是否殘疾等不同情況確定其他單項扣除。此外,他們建議征收個稅還應(yīng)該考慮地區(qū)生活差異,將按月征收改為按年征收,設(shè)立家庭稅號由夫妻一方申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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