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對外發(fā)布消息稱,國家稅務總局審計司正式設立。
對國稅總局而言,這顯然是一次重大的內部調整,包括新設立的審計司在內,此番變動涉及到總局內五個司局職能、人員的調整、調配。而將內部審計提升到司局這樣一個級別,在國稅總局歷史上,這是第一次。
在觀察家眼中,這一舉措則蘊含了強烈的趨勢性:中央部委重新強化各自的內部審計,這將推動中國的預算改革乃至整個政府部門改革的進一步深化。
國稅總局內部審計升格
“審計司目前已經開始順利運行了!8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人士對本報記者說。
據記者了解,早在6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已經向局內各單位發(fā)出了<關于撤銷農業(yè)稅征收管理局設立審計司的通知>[國稅函(2007)743號]。
。纪ㄖ局赋,國家稅務總局此次相關司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做出調整,是“為加強國家稅務局系統(tǒng)資金使用、財務管理以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審計等工作,同時適應農業(yè)稅改革后機關職能的變化!
事實上,隨著農業(yè)稅和農業(yè)特產稅的相繼取消,國稅總局農業(yè)稅征收管理局的職能已經大幅度萎縮,因此,這個部門的去留問題早已提上了議事日程。
根據中央編辦<關于調整稅務總局內設機構的批復>[中央編辦復字(2007)14號],國稅總局最終撤銷了農業(yè)稅征收管理局,并把其一些仍然保有的職能作了重新分配。
原由農業(yè)稅征收管理局負責的耕地占用稅、契稅和煙葉稅征管工作及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牽頭工作劃入地方稅務司,綜合性涉農稅收政策研究工作劃入政策法規(guī)司,農業(yè)稅征收管理局綜合處的人員劃入審計司,一處、二處的人員劃入地方稅務司。
而成立審計司后,原財務管理司的審計工作職能劃入審計司,原財務管理司審計處的人員劃入審計司。
作為一個全新的司局級單位,審計司被定位為“國家稅務總局主管內部審計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負責擬定國家稅務局系統(tǒng)審計工作制度,組織實施有關審計和審計調查工作,指導、協(xié)調國家稅務局系統(tǒng)和地方稅務局系統(tǒng)的審計工作。其中,新成立的審計司職能中,將包括負責對稅務總局及所屬事業(yè)單位,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有關財務、基本建設、大宗物品采購等項工作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對專業(yè)性較強的審計項目可以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審計調查。
審計司還將負責對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主要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包括離任審計和定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特定事項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內部審計成治理新趨勢
“這是政府部門治理發(fā)展的大趨勢!敝袊鴮徲媽W會副秘書長、國家審計署科研所副所長崔振龍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如此評價。
最近幾年,部委內部開始逐漸設立審計機構。迄今為止,包括水利部、交通部、鐵道部、公安部等,中央政府已經有十幾個部委恢復建立了內部審計機構,其中一些為司局級。而據了解,國家發(fā)改委等其他政府部門也正在醞釀成立正司級的內部審計機構。
崔振龍認為,國家稅務總局將原來的內部審計職能從原來的審計處升格為審計司,一方面使其獲得了更大的獨立性,另一方面,也大大強化了稅總自身的內部審計力度。
從實踐來看,中國政府部門從自身需要出發(fā),已經越來越強烈認識到設立并加強內部審計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一個典型的例子便是每年的審計署對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的預算執(zhí)行審計報告。近年來,審計署的這一報告中,一個很突出的問題便是中央部委下屬單位違紀問題頻頻發(fā)生。
其中,李金華審計長在2006年中央預算執(zhí)行審計報告中就指出,部門所屬單位存在的問題款項達120.27億元。其中:管理不規(guī)范問題41.66億元,占35%;違法違規(guī)問題53.48億元,占44%;損失浪費問題25.13億元,占21%.
“這本身就和缺少內部監(jiān)督有關,說明日常監(jiān)督工作不到位!贝拚颀堈f。
而單靠國家審計署的審計,顯然無法涵蓋如此大而細的范圍,尤其是部委下面還有二級、三級單位,一些深層次的日常監(jiān)督,審計機關是做不到的。在這方面,內部審計機構可以發(fā)揮更大的優(yōu)勢,可以實現(xiàn)事中甚至是事前的監(jiān)督。
中山大學行政管理研究中心教授馬駿也指出,1999年我國開始進行預算改革,其重點就是在政府內部建立集中的行政控制,“應該認識到,控制永遠只是一個手段而不是最終目的,過多的外部控制可能會限制部門的靈活性和創(chuàng)新能力。所以,許多國家在實行若干年的外部控制體系之后,都會在預算執(zhí)行中放松外部控制,轉而依賴內部控制體系。”
而崔振龍認為,政府部門的治理是中國下一步改革很重要的一步,而其中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內部控制、內部審計。“應該說現(xiàn)在是一個新的發(fā)展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