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周之內連續(xù)兩次陣容強大的閉門會議,將中國社會保障費的征管體制及其“費改稅”問題推上了快車道。
8月8日與7月31日,分別由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主持的就同一個話題進行的研討會接連召開。兩次會議都有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與預算工委、國務院辦公室、國務院法制辦、審計署等部門官員及相關專家參加,而兩次會議都缺席了一個看起來也當是這項工作的核心方之一的勞動與社會保障部(以下簡稱勞保部)。
兩次會議的主題,是探討統(tǒng)一中國社會保障費的征管體制,以及將社保費改為社保稅的可行性。
據會議發(fā)言者介紹,就此問題,一種看法是,社會保障費從征收,到管理,再到費用的發(fā)放,都應該由勞動保障部門來負責;另一種看法是,各有關部門間相互制衡,即由稅務部門負責社會保障費的征收,由財政部門負責入庫管理,由勞動保障部門負責發(fā)放和支出,由審計部門負責審計監(jiān)督。
造成這種爭論的根源是國務院1999年1月頒布的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其中規(guī)定,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等三項社會保險費,實行集中、統(tǒng)一征收。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機構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征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
事實上,關于社會保障費由誰收取和其“費”改“稅”的探討已經持續(xù)了十幾年。稅務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都為此做了大量的調查和研究工作,但最終的結果是誰也無法說服國務院和對方,只好維持由兩家共同征收的現(xiàn)狀。
據知情人士透露,國務院指派財政部牽頭,要求其在今年9月提交一份關于社保費征管體制及其費改稅問題的方案報告。這份報告財政部已經搞了十幾個月的時間,并完成了有關調研工作,召開了多次專家會議,但由于意見分歧較大,使報告被擱置了三四個月。現(xiàn)在距9月已近,這件事被重新?lián)炱稹?/p>
同時,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的立法計劃,社會保險法將會在今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初次審議,而社保費的征管也是該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中國社會科學院拉丁美洲研究所所長、勞保部評審專家鄭秉文在8月8日會議上的發(fā)言,與包括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在內的財稅方面的學者觀點截然相反。
“社會保障費應該由一個單獨的部門來征收。由稅務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征收各有其利弊!眲ξ恼J為,從效率、公平、權力制衡等方面考慮,由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障費,會比由勞動保障部門征收的優(yōu)勢多一些,而且更為重要的是,按照法律和法規(guī)規(guī)定,稅務機關是中國專司稅費征收的機關。劉劍文參與中國多部財稅法律的起草工作,分別在7月31日和8月8日的兩次會議上作了主題發(fā)言。
但鄭秉文不認同劉的觀點。“目前中國社保的根本問題是制度建設的問題”,鄭秉文認為,一個制度的好壞,不在于強制力如何,而在于吸引力如何!爸贫热绻麤]有吸引力,就是讓公安局來征都沒有用”。而目前,全國社保的覆蓋率只有不到20%。
對于專家們的各執(zhí)己見,處于漩渦中心的勞動與社會保障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都回避表達其各自的觀點。
勞保部就此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拒絕對此發(fā)表意見。國家稅務總局有關部門則對本報表示,由于這個問題涉及到不同的部門,因此示,未來如果由稅務部門征收社保稅,其稅率在全國會按照統(tǒng)一的標準實施。但在發(fā)放社保費時,會按照各地的情況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