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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應制定專門電子商務稅收立法

2007-3-12 13:30 深圳商報 【 】【打印】【我要糾錯

  “網上商店”是近幾年興起的一種新型商業(yè)模式。在淘寶、易趣等網站上,不計其數的網絡賣家和買家每天交易活躍。不過,對這些“看不見、摸不著”的商店怎么征稅,還真是個麻煩事兒。來自廣東的全國人大代表陳學希就在“兩會”上提出建議,呼吁國家盡快制定專門的電子商務稅收立法,完善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制度,使中國的電子商務得到更加健康的發(fā)展。

  電子商務年交易額超萬億元

  中國互聯(lián)網歷經12年發(fā)展,已經擁有一個巨大網商群體。據中國互聯(lián)網絡信息中心統(tǒng)計,截至去年6月30日,我國網民達到1.23億人,有3000萬人經常上網購物,經常購物的網民同比增加了50%。此外,根據“2007中國互聯(lián)網市場年會”最新統(tǒng)計數字,截至2006年年底,中國電子商務市場共實現(xiàn)交易額11000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了48.6%。

  傳統(tǒng)稅收面臨沖擊

  “作為一種新的商務活動方式,電子商務帶來一場史無前例的革命,對人類社會的生產經營活動、人們的生活和就業(yè)、政府職能、法律制度以及文化教育等各個方面都將帶來十分深刻的影響!标悓W希說,稅收作為國家實現(xiàn)其職能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基本形式,同樣也受到了電子商務的深刻影響。一方面,電子商務的迅猛發(fā)展開拓了廣闊的稅源空間;另一方面,電子商務對傳統(tǒng)的稅收制度、政策和國際稅收等產生了前所未有的沖擊。

  “面對撲面而來的電子商務發(fā)展大潮,改革現(xiàn)行稅制,促進電子商務發(fā)展已變得刻不容緩。”陳學希表示,這有助于我國積極參與國際對話,共同構筑面向21世紀的電子商務國際稅收新體系。

  電子商務使用E-mail發(fā)票

  就如何完善電子商務稅收征管,陳學希提出六條立法上的建議。

  一是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納稅人從事電子商務交易業(yè)務的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按照稅務機關要求填報有關電子商務稅務登記表,提交企業(yè)網址、電子郵箱地址以及計算機密鑰的備份等有關網絡資料。

  二是嚴格實行財務軟件備案制度。對開展電子商務的企業(yè),稅務機關必須對其實行嚴格的財務軟件備案制度,否則稅務機關將無從進行征管和稽查。

  三是使用電子商務交易專用發(fā)票。電子商務的發(fā)展,無紙化程度越來越高,為了加強對電子商務交易的稅收征管,可以考慮使用電子商務交易的專用發(fā)票。每次通過電子商務達成交易后,必須開具專用發(fā)票,并將開具的專用發(fā)票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fā)往銀行,才能進行電子賬號的款項結算。同時,納稅人在銀行設立的電子賬戶必須在稅務機關登記,并應使用真實的居民身份證,以便稅收征管。

  四是確立電子申報納稅方式。除了上門直接申報、代理申報、郵寄申報外,允許納稅人采取電子申報方式。

  五是確立電子賬冊和電子票據的法律地位。目前的稅務稽查只能以有形的紙質賬簿、發(fā)票等作為定案依據,顯然不能適應電子商務發(fā)展的需要。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新《合同法》確立了電子合同的法律地位,明確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等形成的數據電文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稅收征管法》、《會計法》等法律文件中也應盡快予以明確,以適應電子商務的發(fā)展需要。

  六是明確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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