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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賠錢應退稅 總局:免征股票個人所得稅

2007-11-18 9:33 中財網 【 】【打印】【我要糾錯

  炒股虧損不能沖抵其他所得

  昨日,成都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已經收到了國稅總局公布的新版《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較之去年的申報表,今年最大的變化在于:新版表格在"財產轉讓所得"一項中,特別增加了"股票轉讓所得"和"個人房屋轉讓所得"兩個申報事項。由于今年股市房市火熱,這是否意味著報稅人數會大增?成都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稱,由于去年也有這兩個項目,只是未單列,所以不一定會大增。他同時表示,如果炒股虧損也不能沖抵其他所得,可在該申報項填零。

  炒股虧損按"零"申報

  由于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可能頻繁發(fā)生多次股票交易,要求其逐次記載股票轉讓所得,無疑將增大個人自行納稅申報難度。同時,考慮到在一個納稅年度內股票交易盈虧具有不確定性。所以個稅新辦法規(guī)定,一個納稅年度內股票轉讓所得與盈虧相抵后的結果為正數的,應統(tǒng)計在12萬元之內。當然,這部分收入僅僅只是申報而已并不需要納稅。

  如果炒股虧損,是否可以沖抵其他收入?成都地稅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考慮到一些納稅人的其他應稅所得項目已經超過12萬元,本身已屬于高收入群體,所以對其股票轉讓結果為負值的,為避免炒股的"負盈余"沖抵已超過12萬元的其他各項所得,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一個納稅年度內股票轉讓所得若為"負盈余"按"零"申報。

  沒有轉讓就不用申報

  該負責人還表示,股票收入申報只針對已經產生了實際利潤的部分。在2007年度,股民即使收益不少,但只要仍然持有,而不是轉讓獲益,就不用申報。不論股票還是房產,如果沒有轉讓行為,就不需報稅。

  新版申報表的另一處修改是要求擁有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填報"經營單位納稅人識別號"和"經營單位納稅人名稱".對此,相關專家分析認為,在今年進行的首次個稅納稅申報中,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一些企業(yè)主雖然很有財力,但將個人支出記在企業(yè)賬上,由企業(yè)報銷,個人直接領取的收入表面看起來卻達不到年收入12萬的申報標準。新版表格的這種變化可以使稅務機關加強對這部分人的監(jiān)控。

  公積金繳存超標須繳個稅

  同時,國稅總局還對住房公積金有關的個人所得稅作出明確規(guī)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是從個人收入中扣除的,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高于規(guī)定標準時,其超標準部分則要計征個稅。根據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下發(fā)的《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guī)定,城市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高于12%,合計繳存比例為10%至24%,繳存基數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同時,對高收入行業(yè)及個人繳存基數限制為"不超過當地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2至3倍",也就是說,如果個人和企業(yè)合計繳存比例超過24%的部分,也將繳納個稅。

  股市樓市調查投資者不愿自行申報

  國家稅務總局公布新的納稅申報表中間,將股票轉讓所得和個人房屋轉讓所得列入了申報范圍。雖然,今后只是在報稅的時候要多填兩個數字,但這個變化還是觸動了不少投資者敏感的神經。這項政策的出臺會對市場帶來什么影響?投資者又是如何看待?

  今天當記者來到閩發(fā)證券翠微路營業(yè)部的時候,一些股民卻開始向記者抱怨,他們認為,周五之所以出現滿盤皆綠的情形,和剛宣布的炒股所得納入個稅申報的政策出臺相關,他們對此感到不理解。

  "不是已經收稅了嗎?不是已經有印花稅了嗎?"

  "你認為合理嗎?"

  "不合理,我們賠了沒有人跟我們補,掙錢了就來收稅來了。"

  "你申報嗎?"

  "我不申報,我都不想炒了,百分之百套進去,還拿投資者的錢當回事嗎?"

  記者又來到了在大戶室和中戶室進行了了解,記者注意到一位投資者看者大盤一直在搖頭。

  股民張新際:"這對我們國家不前不具有操作性,因為前兩年股市到了最低點的時候,是不是我們在支持這個市場讓他們進行股改,我們在幫助國家,都在講讓老百姓有財產行受益,和這個有點相悖,印花稅也漲了,現在剛剛賺了一點錢,開始惦記著你賺了多少,賠了的時候是不是應該退稅?"

  那么,對于該項政策的執(zhí)行,這些投資者是否能配合相關的規(guī)定如實申報呢?

  "如果讓你申報你會配合嗎?"

  "不會的。"

  "超過12萬?"

  "不會的。"

  "不是收你的稅,只是讓你申報。"

  "我也不會的。"

  張新際:"這事你摁著我的頭,強制我可以申報,但是我不會主動申報,因為這是風險市場,賠了的時候沒有人找我說要退稅,要補償,沒有。"

  股民:"出一道政策,80%老百姓反感就沒意義,非得讓申報就報唄,罰200、300的就不報,費那個勁干嘛,那罰十萬,咱就得報了。"

  國家稅務總局的這一最新規(guī)定對于樓市又有什么影響呢?今日,記者來到21世紀不動產中介公司,富力城區(qū)的區(qū)域經理劉斌認為,這一政策的出臺很有可能是政府想要抑制房價的一項調控措施,這一規(guī)定可以控制一部分投資客,縮緊賣房者一部分收入,這對于主要靠貸款進行炒房的投資者,會有一定的沖擊,但是在當前的市場中,房價是否能被有效抑制,現在還很難說。

  富力城區(qū)的區(qū)域經理劉斌:"基本上業(yè)主在報價的時候,在出售房屋掛牌的時候,都是將這一部分的稅費全部轉移到這個房價上面,等于說羊毛出在羊身上,實際上最后還是由客戶來承擔這一部分稅費。"

  劉斌認為,這一政策的出臺很有可能會進一步抬高房價。

  劉斌:"實際上我覺得,從這里來講的話,那么無形當中加大了購房的一個難度了,那可能購房的成本增加了。"

  那些賣房的人,如果其收入超過了12萬元,他們是否打算向稅務部門如實申報呢?記者根據21世紀不動產中介公司提供的部分買房人聯系電話,對他們進行了采訪。

  "最好等到08年之前能賣了就把它賣了。"

  "你會相應國家號召嗎?"

  "恩,怎么說我反正盡快把房賣了吧。"

  "和同事還聊起來,人家買房都不說,連朋友都不說,更別提主動去交了。"

  記者發(fā)現,所采訪的五位買房者,沒有一個人愿意主動申報,對于這種情況,房產中介商表示完全在意料之中。

  劉斌:"我們在自覺去申報這一塊還沒有形成一個很好的機制,沒有一個非常好的系統(tǒng)可以去查詢,我認為不會那么樂觀,要看政府下一步的力度是否會進一步的加強了。"

  看來,目前不少投資者對申報股票轉讓所得和個人房屋轉讓所得還抱著一種觀望的態(tài)度,畢竟,炒股賣房賺多賺少過去一直是個人隱私,今后如果填在申報表上,也就意味著這部分收入必須曝光,那他們如果不申報,在法律上又會遇到哪些規(guī)定呢?來聽聽法律專家的意見。

  北京律師協(xié)會稅法專業(yè)委員會主任王朝暉:"如果確實發(fā)現了這種沒有按規(guī)定去報稅的這種情況,那么稅務機關到底有多大的能力去處理這件事情,這個就是很麻煩的。"

  王朝暉,北京律師協(xié)會稅法專業(yè)委員會主任,他認為,這次稅務總局發(fā)布新的申報制度,而不少股民和賣房者不愿主動申報,其實和這項新制度的相關設計有很大的關系。

  王朝暉:"稅務機關在執(zhí)行過程中,他們可能也由于人力、物力或者技術手段的限制,他可能掌握的不是那么全面,第二個來講,如果這個涉及面很廣的話,對于這類的問題怎么處理,我覺得作為稅務機關出臺政策的時候確實應該仔細考慮一下。"

  王朝暉律師認為,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國稅總局的這一新的申報制度,在內容上有很多地方是值得商榷的。

  王朝暉:"就是你最初有虧損,那么以后是不是只要有盈利就交稅,又虧損國家不考慮,這個確實從公平性角度講,確實還是存在問題的,另外從咱個人所得稅來講,我們不考慮家庭,不是以家庭為單位來申報,而是以個人收入作這種單一的申報,這點來講,確是也是沒有考慮到每人的實際情況,每人可能就要負擔兩三個人的生活費用,所以這種情況下,如果你不考慮,這種反響就會比較大。"

  依法申報個人所得是納稅人的義務,不過,很多人關心的是,即將開始申報炒股賣房的收入,距離真正開始征收所得稅究竟有多遠?

  在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教授周漢華看來,投資者不愿意自行申報是情有可原的,因為從國外的經驗來看,填表《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是個非常煩瑣的事情。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教授周漢華:"實際上對于老百姓來說,也是一個非常困難的過程,某種程度上說也是非常痛苦的過程,因為它要花很多時間,它要留很多證據來進行這種申報,甚至可能會中間還有一些說不清道不明,還需要和稅務機關反復的交涉等等,有一系列的觀念上的、制度上的一些調整和適應,我們的管理機關實際上也面臨著這樣的一個適應和這個職能的調整。"

  周漢華教授同時認為,在目前無法準確核定炒股和買房收入的前提下,就出臺相關政策,實際上會成為一紙空文,甚至會造成負面效果。

  周漢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們現在稅收監(jiān)管水平,稅收征管水平確實還存在很多改進的地方,不光是這次申報的爭議,像小額納稅人,因為我們的監(jiān)管水平不到,我們只能夠核定一個稅率來進行征稅,并不能夠據實的征收等等,這就可以看到我們的公務財政體制,尤其是我們的稅收制度,它還有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地方,所以我想應該是政府先行,在這個完善的這個政府的監(jiān)管能力的之后再來設計相應的制度,如果說在這個政府管理能力還沒有達到的時候先推出一些舉措,可能會引起市場上,或者說公眾的一些不好的反響。"

  半小時觀察:竭澤而漁,何如放水養(yǎng)魚?

  十七大報告首次提出了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所以我們的思維最好不要停留在國家稅務總局修改申報表后是否會多征稅的觀念上,而要多想想如何讓更多人分享經濟發(fā)展的成果。目前,在我們的居民收入構成中,工資性收入仍然是主要收入渠道,占到70%左右,而財產性收入所占比例依然較小,僅為2%左右。2006年,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財產性收入僅為240多元。

  無論是2%還是240元,都是跟我們經濟發(fā)展速度不太相稱的數字,這也印證了我們的資本市場還不夠成熟,投資渠道還不夠暢通,市場監(jiān)管還有漏洞,這也使得市場積聚了一定的風險。所以,對大多數人來說,未來征不征稅不是最重要的,關鍵還在于完善監(jiān)管,培育市場,讓絕大部分投資者真的能在證券市場和房地產市場上分享到中國經濟成長的成果。還是那句話,與其竭澤而漁,不如放水養(yǎng)魚。

  稅務總局:暫不開征股票轉讓所得稅

  11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新版?zhèn)稅申報表(《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根據新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將使用修訂后的申報表進行申報。

  外界敏感地注意到,新申報表對"財產轉讓所得"一欄進行了細分,"股票轉讓所得"和"個人房屋轉讓所得"均需分別填報。

  國稅總局的這個規(guī)定,再次使得個人轉讓股票所得是否需要納稅,成為外界熱議的焦點。大家更擔心的是,隨著炒股收入申報方式的調整,國家會不會開征炒股票轉讓所得稅,并進一步全面開征資本所得稅。

  國稅總局:仍"暫時"不開征

  "只是申報方法調整了一下,比以往更加詳細,并沒說要進行征收。"11月16日下午,國稅總局所得稅管理司一位官員在電話中告訴記者。

  他表示,雖然申報方法進行了調整,但我國將繼續(xù)執(zhí)行暫免征股票轉讓個人所得稅政策。

  而針對國家要開征股票轉讓所得稅的傳言,國家稅務總局并不是第一次公開澄清。

  去年12月30日,針對一些股民誤認為對上海、深圳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得辦理自行納稅申報,是國家要對其恢復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情況,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就專門發(fā)出一份《關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申報股票轉讓所得有關問題的通知》,進行辟謠。

  國稅總局表示,明確股票轉讓所得的自行申報口徑,并不意味著將對股票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相關文件,由于國家目前對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國稅總局在研究股票轉讓所得的申報時考慮到: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可能頻繁發(fā)生多次股票交易,要求其逐次記載股票轉讓所得,無疑將增大個人自行納稅申報難度;同時考慮到在一個納稅年度內股票交易盈虧具有不確定性,所以,在明確股票轉讓所得申報口徑時規(guī)定,一個納稅年度內股票轉讓所得與虧損盈虧相抵后的結果為正數的,應統(tǒng)計在12萬元之內。

  另外,考慮到一些納稅人的其他應稅所得項目已經超過12萬元,本身已屬于高收入群體,對于一些高收入者的股票轉讓盈虧相抵結果為負數的,為避免炒股的"負盈余"對已超過12萬元的其他各項所得的沖抵,加強稅源監(jiān)控,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負盈余"按"零"申報。

  各界熱議開征"時間表"

  國稅總局在各種場合談論股票轉讓所得稅時均用了"暫免"這一關鍵字眼。

  為什么說是"暫免"呢?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個人轉讓股票所得屬于"財產轉讓所得"應稅項目,應按照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但是,根據國稅總局的說法,為配合我國企業(yè)改制和鼓勵證券市場的健康發(fā)展,經報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分別于1994年6月、1996年12月和1998年3月連續(xù)三次下發(fā)了《關于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4040號)、《關于股票轉讓所得1996年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612號)和《關于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xù)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規(guī)定從1994年起,對股票轉讓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而2005年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則規(guī)定,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要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年所得中包括個人的股票轉讓所得。但國稅總局繼續(xù)規(guī)定,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而言,雖其取得股票轉讓所得也要自行申報,但仍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對股票轉讓所得自行申報和是否征稅是兩回事。

  但具體要"暫免"到什么時候,國稅總局并沒有明確。

  "既然是暫免,到成熟的時候還是會開征的,這只是早晚的事情。"財政部科研所一位專家對本報的解釋,實際上代表了資本市場上的共同揣測。

  而對于這項稅種,已有不少人士認為,明年可能要擇機開征。該財政部科研所的專家就認為,這項稅種開征,將會有利于強化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jié)力度,緩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

  另外,由于國家稅務總局同時首次把個人房屋轉讓所得也要求單獨列出,更是引發(fā)了外界對于下一步要開征資本所得稅的猜測。

  資本利得在稅收上是指資本商品,如股票、債券、房產、土地或土地使用權等,在出售或交易時發(fā)生收入大于支出而取得的收益,即資產增值。這個股票轉讓所得稅的延伸傳言,更引起資本市場的擔憂。

  "即使開征,也只是會選擇一兩個稅種進行試點。"財政部科研所專家分析,目前全面開征還很不成熟。

  不過,開征資本所得稅則是早晚的事情。商務部研究院專家梅新育甚至認為,在資產市場泡沫這么大,持續(xù)了幾年的情況下,資本利得納入征稅范疇是應當的。換句話說,征收資本所得稅,是抑制資本市場泡沫的重要手段。比如最近新發(fā)基金較多,大量資金涌入市場,極易引起泡破,而這時候就必須開征資本所得稅進行調解。

  稅法專家:炒股賠錢應允退稅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院長郭慶旺認為,股票所得,轉讓所得需要從整體上來考慮,考慮它的公平問題,如果你有虧損了,那可以往前追溯,退稅,也可以往后延期。

  北京律師協(xié)會稅法專業(yè)委員會主任王朝暉認為,這次稅務總局發(fā)布新的申報制度,而不少股民和賣房者不愿主動申報,其實和這項新制度的相關設計有很大的關系,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國稅總局的這一新的申報制度,在內容上有很多地方是值得商榷的。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教授周漢華看來,在目前無法準確核定炒股和買房收入的前提下,就出臺相關政策,實際上會成為一紙空文,甚至會造成負面效果。

  國家稅務總局昨天公布了最新修訂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表》,從這張新版表格上,我們可以看到,在財產轉讓所得一項中,特別增加了"股票轉讓所得"和"個人房屋轉讓所得"兩個申報事項,從2008年1月1日起,高收入者申報個稅的時候,要在這兩欄里面,明確填寫自己炒股和賣房的收入。

  而在此之前,向稅務部門申報納稅的高收入人群,絕大多數是工資性收入和勞務收入超過十二萬的人,那么,現在炒股和賣房的收入超過了十二萬的人群,是不是也必須要向稅務部門申報呢?如果不申報,他們將會面臨什么樣的處罰呢?就在這兩天,北京市對逾期沒有申報個稅的高收入人群開出了首批罰單,北京市順義地稅局對當地24名年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個人每人罰了200元。那么,從明年開始,炒股和賣房收入超過十二萬元的人不申報的話,是否也會面臨類似的處罰呢?我們的記者一早也趕到了開出罰單的北京順義地稅局。

  記者:"我的身后是北京市順義區(qū)地方稅務局,從11月7日開始,順義區(qū)地稅局陸續(xù)對24名年收入在12萬元以上而逾期未自行納稅申報的個人依法進行了罰款,每人罰款200元。"

  此次處罰是北京市對逾期申報個稅者開出的首批罰單,但對于處罰的細節(jié),順義區(qū)地稅局拒絕了記者的采訪,記者了解到,這24人中有6人2006年度收入超過了30萬元,最高達38萬元,其他18人2006年度收入在12萬元至30萬元不等,他們以企業(yè)高管為主,涉及物流企業(yè)、航空公司及高校外籍教師等行業(yè),其中,既有20多歲的年輕人,也有50多歲的中年人,年齡跨度較大,地稅部門對上述未申報行為的罰款額均為200元。

  記者:"而對于國稅總局做出的對投資股票和房產年收入超過12萬的個人自行申報的規(guī)定,他們表示還沒有接到上級的通知,對于逾期沒有申報的個人如何進行處罰,他們也表示不清楚。"

  看來,對于新的申報制度如何落實,稅務部門還沒有做好準備,不過,稅務局告訴記者,依照新修改的申報表,股票轉讓所得和個人房屋轉讓所得在明年1月1日之后,只是申報并不需要納稅,稅務部門也只是掌握這部分的收入情況,對普通納稅人來說,多填寫這兩個數字意味著什么?現在要求申報是為今后的征稅做準備嗎?

  記者:"郭教授,在很多人的印象當中,年收入超過12萬元的要自行進行申報,但是在去年可能很少有一個職業(yè)股民說我要進行自行申報我的個人財產,但是現在可不可以這樣理解,就是哪怕我沒有任何的固定收入,那只要我賣了股票,賣了房子,那我的收益超過12萬,都要進行申報?"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院長郭慶旺:"是的,因為去年就是說申報工資是12萬,其實指的是所有的收入,是應稅所得超過12萬,都應該申報。"

  記者:"如果不申報,那么從法律上來講,股民和房屋的交易人,會面臨一個什么樣的后果?"

  郭慶旺:"就是目前的不申報,有什么處罰,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個實施細則。"

  記者:"北京市順義區(qū)稅務局剛剛處罰了24個人,那么這24個人是由于沒有申報,那么每個人罰款兩百塊錢,對這個事你怎么評價?"

  郭慶旺:"我覺得罰款兩百塊錢并不多,只是在提醒各位就是稅法也不能輕視,或者蔑視。"

  記者:"你剛剛講的是沒有這個處罰的依據?"

  郭慶旺:"依據是有,但是你說數額很明確,沒有。"

  記者:"那沒有這個明確的數額,那各地又沒有一個自行操作的這么一個依據,那么稅務總局現在也沒有一個明確的規(guī)定,那現在這個狀況該怎么辦?"

  郭慶旺:"逐漸在完善吧。"

  記者:"只能是邊走邊摸索?"

  郭慶旺:"法律的完善都是邊走邊摸索。"

  記者:"那從技術的角度上來說,我們國家的一些檢查部門或者說稅務部門,能夠非常明確地知道,每一個股票交易,還有房屋產權這種交易他們的這種金額所得嗎?"

  郭慶旺:"非常清楚,因為在銀行帳戶上都有,在技術上,沒問題,只不過就是太復雜,而且可能交易成本比較大,任何國家的個人所得稅法在執(zhí)行過程當中,它都有一種抽查制度,你像如果我們,你像美國一共一億七千多萬個個人納稅人,你要每個人都查一遍,可能得需要一百年,二百年,它的抽查制度是1%."

  記者:"那對我們國家這么一個龐大的人口基數來說,這個事可能要人人都查也還是不可能。"

  郭慶旺:"對。"

  記者:"我這兒有個問題,比如說我有一百萬資金用來炒股,那么到年底我的收益是15%,那么按照這個新的規(guī)定,那我就必須進行申報,但事實上,我這一百萬元不是我個人的,是我的親朋好友的,那么如果再這樣平均下去的話,那我的年收益實際上一個人沒有超過12萬,那這種情況該怎么辦?"

  郭慶旺:"我覺得是你炒股的那個開戶是誰,如果是你自己,那只能由你自己承擔,只能算做你個人的所得,至于你背后怎么去分,有多少人參與的,那是另當別論。"

  記者:"那關于股票還有一個問題,比如說,今年我買賣股票,我盈利了,但是明年我股票虧損了,那么像這種情況該怎么辦?"

  郭慶旺:"這個按道理現在的現行稅法并沒有考慮這方面,就是你當年有所得,有凈所得,那你應該交稅,但是剛才你考慮的這個問題,提出這個問題,確確實實是股票所得,轉讓所得的一個特殊的現象,那這就需要從整體上來考慮,考慮它的公平問題,如果借鑒企業(yè)所得稅當中的規(guī)定的話,可以叫盈虧相抵,可以有結轉來解決這個問題,比如說按照現代的企業(yè)所得稅法,一般國家都是這樣規(guī)定,比如你今年有盈利,要交企業(yè)所得稅,或公司所得稅,明年你有虧損了,那你有虧損了,那你明年就不交稅,但是你今年交的稅怎么辦?它有幾種辦法,其中比如說可以往前追溯,退稅,也可以往后延期,就是你比如說明年虧損了,你后年有盈利,就把你后年的盈利,再把這頭一年的虧損加進去,然后再算后年那個盈利是多少,再征后年那個稅。"

  記者:"那現在有這樣一個時間表,那么去年不需要特別明確的申報,那么今年就特別明確的說,股市和房屋這個轉讓所得需要進行申報,那么按照這樣一步步算下來,到真正的開征,到底還有多少時間?"

  郭慶旺:"時間不太好預測,但是近期不會的,近期不會納稅的很多的原因,與稅制本身的原因,與我們資本市場的發(fā)展,還有我們黨的國家大政方針有關系,比如說,我認為不能近期就征收股票轉讓所得,對它征稅,主要原因還是要扶持和推動我國資本市場,特別是股票市場的發(fā)展,因為現在的股票市場,有很多的不確定因素在影響著我們正常的發(fā)展,所以你要對股票交易所得征稅之后,可能又增加了一個不確定因素,這不利于中國剛剛興起的,剛剛穩(wěn)定下來的股票市場的發(fā)展,第二個從國家的大政方針來看,我覺得也不會過早的出臺,因為這次17大報告當中,總書記明確提出來,要增加群眾的財產性收入,那財產性收入當中當然有不動產的收入,有動產的收入,而動產的收入當中,那主要是債券收入,而債券收入當中,又主要是股票的轉讓的所得,所以,從這個大政方針來看,那可能得扶持一段時間,培育這個市場的發(fā)展。"

  記者:"這個具體的時間到底有多遠?"

  郭慶旺:"我覺得,甚至在三五年之內都不太可能征收。"

  記者:"現在個人所得稅都要求這樣非常詳盡的申報了,那么資本利得稅你覺得什么時候能夠開征?"

  郭慶旺:"就一些發(fā)達國家來說,對資本利得稅征不征稅,怎么征稅,征高了還是征低了,其實一直在討論,也是一個爭議比較大的問題,而就中國目前的整個的資產所得來說,這絕大部分群眾來說,還沒那么突出,特別是在中國這整個大的稅制還仍在完善之中的話,我覺得討論這個問題,老百姓關心這問題是對的,但是過于關心這問題,我覺得為時尚早。"

  資本利得稅暗度陳倉?市場行為模式或受影響!

  個人資本利得稅的開征程序十分簡單

  有關資料顯示,在我國個人所得稅法中,已經明確把個人轉讓有價證券的所得列入征稅范圍,只是在994年財政部和國稅總局聯合出臺了《關于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中稱,鑒于我國證券市場發(fā)育還不成熟,對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在"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最后一稿上報國務院"報道出臺后,邦盛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羅文志律師第一時間致電《紅周刊》表示,報道中所稱的不予持有上市公司少于1年的股權性投資收益免稅即相當于變相征收資本利得稅。羅律師同時表示,由于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已明確明確把個人轉讓有價證券的所得列入征稅范圍,因此,無須大動干戈地通過立法三審的程序開征資本利得稅,只消潛移默化地滲透在各部所得稅法中,且以相關部門發(fā)文或通知的形式,即可實現實質性征收資本利得稅的效果。

  市場行為模式可能發(fā)生重大變化

  同時,有關專家認為,如若股權性投資收益稅負優(yōu)惠標準以持股一年的時間為限——這并非沒有可能,德國現行資本利得稅法即有相關規(guī)定——可能引發(fā)市場行為模式發(fā)生根本性變化。由于短線資金的投資成本將遠遠大于長期資金的投資成本,市場中短線機會將明顯減少,而機構投資者將會更傾向于長期持股。而短線資金的減少同時也會帶來股指和個股日間波動的減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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