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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銅及銅材出口暫定稅率將調整

2006-4-5 0:0 中國稅務報 【 】【打印】【我要糾錯

  

  從4月10日起,精煉銅及銅合金的出口暫定稅率將由5%調至10%,銅材的出口暫定稅率將由0調至10%。出口暫定稅率的調整將對眾多出口企業(yè)產生影響。為此,浙江省寧波海關提醒出口企業(yè),應及時了解有關政策,以免影響貨物的出口。

  寧波海關提醒出口企業(yè),須熟悉相關征稅政策。涉及出口暫定稅率調整的銅及銅材,累計有25個稅則號列,其中有8個稅則號列是由5%調至10%,有17個稅則號列是由0調至10%,詳細規(guī)定可以查閱海關總署2006年第13號公告。

  出口通關申報須及時。銅及銅材出口暫定稅率調整后,出口申報程序基本不變,但是在應稅出口貨物放行前須經過征稅環(huán)節(jié),即企業(yè)須在申報時憑海關出具的稅單到中央金庫的代繳點繳納出口稅款。因此,建議企業(yè)在申報出口時,應盡量作好準備,提前申報。出口企業(yè)須了解商品歸類,不要因歸類出錯多繳或漏繳稅款。

  另外,企業(yè)出口申報時必須注意真實準確,對于需要征稅產品的商品編號、金額、重量等數(shù)據(jù),在向海關申報時務必真實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