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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成本導致房價下降 征收不動產稅弦外有音

2006-2-14 0:0 經濟參考報·張旖旎 【 】【打印】【我要糾錯

  不動產稅(或稱物業(yè)稅)一直是房地產行業(yè)的敏感問題。最近,該問題的討論開始升溫。

  最早提出不動產稅的正式文件是2003年十六屆三中全會的會議公報,中共中央在《關于完善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第一次明確提出:在條件具備的時候對不動產開征統(tǒng)一規(guī)范的物業(yè)稅,相應地取消有關稅收的改革方案。物業(yè)稅的概念首次走進人們的視野。2005年11月底,在“2005中國財稅論壇”上,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與財政部部長金人慶也提出,逐步出臺物業(yè)稅。

  2006年伊始,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長在一個研討會上透露購買第二套住房將可能被征高額不動產稅“的消息后,社會敏感神經再次被激活。

  物業(yè)稅又稱財產稅或地產稅,主要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繳付一定稅款,而應繳納的稅值會隨著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其功能是調節(jié)社會的財富分配,維護社會公平。

  與一般消費品不同,住房是準公共產品。如果一個人擁有基本住房以外的房產,也就意味著他占用了別人的資源,所以他應該為此付費。因此,物業(yè)稅的征收一般都有一個底線,主要是對投資、出租等經營性房屋在擁有環(huán)節(jié)征收,而對自住房屋則免征或少征。

  在財政和稅務部門看來,除了發(fā)揮稅收的正常調節(jié)作用之外,開征物業(yè)稅可以促進地方財源建設。隨著稅制改革的進行,雖然地方收入保持較快的增長,但是,中央財政收入的增長速度明顯高于地方財政收入的增長速度,地方支配的財政收入可持續(xù)增長的能力已經明顯不足,地方財源有不斷下降的趨勢,有些地方財政甚至日趨窘迫,赤字擴大,負債沉重。

  近年來地方政府基礎建設的資金主要來自于土地出讓金,但是隨著土地資源的不斷減少,這方面的收入相應減少。調整地方征收結構、擴大稅基,需要有新的財源是各個地方的需要。在國外,物業(yè)稅是各級地方、特別是基層政府的主體稅種。隨著經濟的發(fā)展,中國的稅源正在發(fā)展、改變,突出的表現是個人收入不斷增加,社會財富總量中的不動產形式、特別是房產在財富中的比重在上升,只依靠個人所得稅調整分配是不夠的。

  征收不動產稅會深刻改變我國房地產市場的格局,它不僅會影響到當前的房地產價格,而且會影響到房地產價格的形成機制。

  首先,開征物業(yè)稅最直接的結果便是降低開發(fā)成本,導致房價下降。據估算,在目前的房價構成中,稅費及房產商利潤占到70%,建筑成本只占30%.購房者買一套房子的錢中,有30%-40%是繳了各種稅費。如果改用許多國家采用的逐年繳納的辦法,以財產稅的形式分期支付地租和稅費,現在的開發(fā)成本就可以大幅下降,房價也會跟著大幅度下降。

  其次,可以改變房地產市場的供給和需求結構。在沒有征收不動產稅的情況下,持有不動產是沒有成本的(要支付資本成本,但該成本是隱性的成本)。如果征收不動產稅的話,這些由于特殊的原因一直空置的房子就會流向二級市場或出租市場。房地產市場的供給和需求狀況會有所改變。

  最后,不動產稅會改變我國房地產的價格形成機制。在目前的房地產稅收體系下,地方政府傾向于操縱本地城市的房地產價格,使房地產的價格不斷上漲。如果征收不動產稅,地方政府就不會有操縱房地產價格的沖動,因為房地產價格的短期變化不能給地方政府帶來任何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