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lián)合下發(fā)通知,規(guī)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對我國現(xiàn)行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及相關政策進行調整,其中就包括對汽車消費稅的調整。
對于新汽車消費稅,早在2005年初就有消息傳出,相關部門將通過調整汽車消費稅來起到“抑大揚小”的調節(jié)作用。
3月21日,新汽車消費稅的稅率正式出臺,對大排量車型的消費抑制作用明顯,促進小排量發(fā)展的作用甚微。
汽車消費稅調整之前,汽車的消費稅分為三個檔次:小轎車按照排量的大小稅率從3%到8%不等;排量小于2.4升的越野車消費稅為3%,排量大于2.4升的越野車消費稅為5%;排量小于2.0升的小客車消費稅為3%,排量大于2.0升的小客車消費稅為5%.
按照新的汽車消費稅稅率,排量在1.0升以下的小汽車稅率基本未變;1.0升至1.5升車型的稅率下降兩個百分點;1.5升至2.0升的車型稅率基本不變;2.0升至2.5升(含)以上的車型漲1%;2.5升到3.0升(含)漲4%;3.0升至4.0升(含)漲7%;4.0升以上的車型稅率達到20%,比調整前的汽車消費稅上漲了12%.
4月1日,新汽車消費稅實施后,各個排量區(qū)間的車型價格都相應做了調整,大排量車型呈現(xiàn)漲價的趨勢,特別是大排量進口車經(jīng)銷商不堪忍受因新汽車消費稅增加的成本,紛紛漲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