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獲悉,今后火車票價有可能效仿民航的“機場建設費”概念,在票價中引入“鐵路建設基金”。目前,國家發(fā)改委正在就此事進行市場調研。(11月5日《成都商報》)
自從1992年開始征收機場建設費以來,社會各界圍繞著“該不該收”這一話題,與民航總局展開了曠日持久的爭辯與斗爭。從源頭上說,盡管大家都知道民航機場建設費是經(jīng)國務院批準征收、專項用于民航機場建設的政府性基金,但對這一壟斷形態(tài)下的市場產(chǎn)物早已忍無可忍———消費者為機場建設埋單,等于政府把應由航空公司擔負的投資向乘客身上轉嫁,是將消費者捆綁在霸王條款上,強迫大家掏腰包。
現(xiàn)在,火車票價也有可能效仿民航在票價中引入“鐵路建設基金”,我以為,這是“鐵老大”壟斷意識的擴張,就像每年春運期間火車票漲價一樣,根本無視民眾利益,是把獲利建立在增加乘客的“遷徙成本”之上。
而所謂“鐵路建設缺錢”的收費理由,我看是根本站不住腳的。我們是發(fā)展中國家,各行各業(yè)其實都缺少建設資金,倘若以此類推,一系列的邏輯便都可以成立。比如:用電要繳電站建設費,乘輪船要繳碼頭建設費,看病要繳醫(yī)院建設費,購物要繳商場建設費……我的天!要真這樣,老百姓哪還有活路?
事實上,作為公共交通運營的鐵路,大部分是由國家財政支出建設的,而國家財政來自稅收,也就是說每個納稅人都對鐵路建設做出了貢獻,如果再另行向納稅人收取“鐵路建設基金”,那就無異于是向納稅人重復征稅,如此,于情于理于法都說不通。如果火車票里硬性收取“鐵路建設基金”而獲取壟斷利益,就是在強迫納稅人為鐵路建設“埋單”,從這個角度看,“鐵路建設基金”有掠奪納稅人私有財產(chǎn)之嫌。
有消息說,由于我國現(xiàn)階段機場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缺口很大,機場建設費近期不會取消(11月4日《北京晨報》)?磥,民眾多年來期盼機場建設費成為歷史名詞的愿望再一次落空了,F(xiàn)在,“鐵老大”也計劃在票價中收取“建設費”,我感覺,這是想把乘客也當成了砧板上的“魚肉”———任由他們宰割。往深里分析,將“鐵路建設基金”提交發(fā)改委進行市場調研,鐵路部門的目的不外乎是想通過政府部門發(fā)布行政法規(guī),像收取機場建設費一樣收取“鐵路建設基金”,從而達到行政壟斷目標。到那時,“鐵老大”又可以說,不是我要收的,而是政府要收的。而結果是借政府力量獲取壟斷利益,至于政府的信譽和公信力是否受到損害,誰也不會顧及。
實際上,目前運營鐵路利用政府的制度供給,通過壟斷控制價格、禁止競爭進入等方式獲取了巨大的既得利益,同時,壟斷經(jīng)營也導致絕大多數(shù)的消費者總是地處于被動而無奈接受“霸王條款”的境地。這對社會、對消費者是極大的不公平。鑒于此,我們呼吁《反壟斷法》盡快出臺,如果不從立法層面反擊壟斷勢力的巧取豪奪,特別是行政壟斷剝奪公共福利,犧牲廣大民眾利益的現(xiàn)象很難得到遏止,壟斷行業(yè)總是會變本加厲地“打劫”民眾。同樣,出臺包含反行政壟斷的《反壟斷法》,才能避免政府部門成為壟斷行業(yè)的“槍手”,促使政府通過制度建設引進競爭機制,打破壟斷格局,消費者才有望擺脫在利益博弈中被宰割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