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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過戶必須辦理土地增值稅 12月起開始執(zhí)行

2006-11-15 8:29 北京娛樂信報 【 】【打印】【我要糾錯

  從12月1日起,本市個人轉讓二手征收土地增值稅,將執(zhí)行新的規(guī)定。同時,其中,土地增值稅將與房產過戶掛鉤。也就是說,在轉讓房產的過程中,納稅人需要提供土地增值稅的完稅證明或涉稅證明,有關部門才能為其辦理過戶手續(xù)。

  分三種情況計稅

  昨天,北京市地稅局在官方網站上發(fā)布今年的456號通知。在“關于個人轉讓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稅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規(guī)定,個人轉讓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稅時,扣除項目的金額,將依照三種情況來執(zhí)行。而對于個人擁有的普通住宅或符合其他相關條件者,轉讓時仍然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

  需要計稅的第一種情況是,凡納稅人能夠提供購房發(fā)票的,扣除項目的金額按以下標準計算:取得房地產時有效發(fā)票所載的金額,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的金額,按國家規(guī)定統(tǒng)一繳納的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以及扣除取得房地產時所繳納的契稅。

  第二種情況是,凡不能提供購房發(fā)票,但能夠提供房地產評估機構按照重置成本評估法,評定的房屋及建筑物價格評估報告的,扣除項目金額按以下標準來計算: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時所支付的金額證明;中介機構評定的房屋及建筑物價格(不包括土地評估價值),需經地方主管稅務機關對評定的房屋及建筑物價格進行確認;按國家規(guī)定統(tǒng)一繳納的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和價格評估費用。

  第三種情況是,對那些既不能夠提供購房發(fā)票證明,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價格評估報告的,稅務機關可采取核定征收的辦法,按轉讓二手房交易價格全額的1%征收率計征土地增值稅。

  并非是新增稅種

  記者采訪了解到,這一通知的出臺,并非本市個人在轉讓二手房過程中增加了一個稅種。事實上,多年來本市在個人轉讓二手房的環(huán)節(jié),一直在征收土地增值稅。

  此前,在個人轉讓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范圍方面,本市的規(guī)定是對于個人擁有的普通住宅,轉讓時免征土地增值稅。對于個人轉讓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滿5年或5年以上,免征土地增值稅。非普通住宅居住滿3年未滿5年的,將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未滿3年的,按規(guī)定計征土地增值稅。

  可以節(jié)省評估費用

  不同的是,在新通知出臺前,個人轉讓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稅時,凡納稅人能夠提供購房發(fā)票的,稅務機關按照規(guī)定進行扣除;凡納稅人不能夠提供購房發(fā)票但能夠提供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房屋及建筑物價格評估報告,稅務機關按照規(guī)定進行扣除。但新通知出臺后,對那些既不能夠提供購房發(fā)票證明,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價格評估報告的納稅人采取按轉讓二手房交易價格全額1%的征收率,來計算需要征收的土地增值稅。這無疑給納稅人節(jié)省了一筆評估費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納稅成本,給納稅人在契稅“一窗式”窗口辦理繳納土地增值稅提供了方便。

  ■關鍵詞

  土地增值稅,是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簡稱轉讓房地產)而就其增值額征收的一種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