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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鼓勵實名舉報偷漏稅 最高可獲獎10萬元

2003-9-18 8:46 人民日報·李興文 曹文 【 】【打印】【我要糾錯
  江西省國家稅務局最近向社會承諾:對實名舉報涉稅違法案件的有功單位和個人,將視貢獻大小給予重獎。每起案件的舉報獎金最高可達10萬元。對有重大貢獻的舉報人,獎勵限額還可適當提高。 

  為嚴厲打擊稅務違法行為,江西省國家稅務局近日出臺獎勵措施,鼓勵社會對涉嫌偷稅、逃稅、騙稅的案件進行實名舉報。舉報范圍包括:納稅人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和虛開偽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發(fā)票等稅務違法行為。 

  舉報人可采取書信、口頭、電話或其它形式進行實名、匿名舉報,各級國稅機關將嚴格為舉報人保密。稅務機關原則上只對實名舉報的有功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獎勵金額在案件追繳稅款的5%以內(nèi)予以計發(fā);沒有應納稅款的,將在案件追繳罰款數(shù)額的10%以內(nèi)予以計發(fā),上限10萬元。舉報人取得的獎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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