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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稅率可否降低?

2003-5-8 17:45 深圳商報·季 杰 【 】【打印】【我要糾錯
  昨天,深圳市租賃辦在本報刊登公告公布全市6區(qū)2003年的屋租賃指導租金。近年來,我市加大私房管理力度后勢頭良好效果顯著。截至去年年底,被納入管理的房屋租賃面積已達5741萬平方米。其中私房租賃稅收入達2億元,全部都是依據指導租金征收的。

  但我們也清楚看到,還有部分私房正以各種方式逃避管理是不爭的事實。究其原因,出租稅率過高可能是“攔路虎”之一。深圳房屋租賃的綜合稅率目前為14.4%,比上海、北京等城市都高不少。目前,房屋三級市場轉讓除增值部分繳納所得稅外,其他各項稅賦包括營業(yè)稅、城建稅、契稅和印花稅等綜合為6.1%;而房屋租賃除租金800元以上的征收10%所得稅外,其他各項稅賦包括營業(yè)稅、城建稅及其附加、房產稅等綜合為7.3%。因為房屋買賣多是一次性發(fā)生,一次性征稅;而房屋租賃則是連續(xù)性發(fā)生,持續(xù)征稅,納稅總額要比房屋轉讓納稅總額高許多。這是值得商榷的。因此,降低房屋租賃稅率可能是有一定空間的。

  高稅率會令租賃市場存在房東與求租者避開政府私自交易。有業(yè)主為了避稅而寧愿私下進行交易,以期獲取更高的租金收入。這種私自達成交易的方式,往往令房東與承租方的諸多合法權益也得不到保障。上海、北京等地相繼大幅度降低出租稅費,就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記者個人建議,我市是否可以考慮降低房屋租賃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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