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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鐵路局向職工銷售住房應征營業(yè)稅

2005-4-27 13:53  【 】【打印】【我要糾錯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對內蒙古自治區(qū)地方稅務局《關于呼鐵局向職工銷售住是否征收營業(yè)稅問題的請示》(內地稅字〔2005〕18號)給予回復,并下發(fā)《關于呼和浩特市鐵路局向職工銷售住房征免營業(yè)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34號)明確指出,納稅人自建住房銷售給本單位職工,屬于銷售不動產行為,應照章征收營業(y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