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新聞:財會資訊財經資訊財稅資訊審計資訊考試動態(tài):初級職稱中級職稱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各地動態(tài):北京上海浙江江蘇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廣東廣西遼寧吉林山東內蒙古山西更多

首頁>會計資訊>財稅資訊> 正文

廣州:房產轉讓個稅帶征率6月起調整

2005-5-12 11:33  【 】【打印】【我要糾錯
  從6月1號起,廣州市產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將執(zhí)行新的規(guī)定,房主轉讓住房個人所得稅帶征率為1%,轉讓非住房帶征率為1.5%,舊城改造中的房屋拆遷補償費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對于個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內重新購新房的,且出售及新購住房都位于廣州市區(qū)范圍內,其出售住房已繳的個人所得稅可全部或部分給予退回。對于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對其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