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關方面對奢侈品征收消費稅的時機成熟已達成共識。但在如何征收的問題上尚存在一些不同意見。比如對高檔化妝品征收消費稅,但到底哪些化妝品會逐步從稅目中剔除,哪些高檔消費品會納入消費稅征稅范圍仍無定論。
消費稅的稅基計算方式也遭到廣泛質疑。與其他國家在流通環(huán)節(jié)征收消費稅不同的是,我國除珠寶外,均在生產(chǎn)和委托加工以及進口環(huán)節(jié)征收消費稅。這勢必引發(fā)國外大量高檔消費品流入中國。而國內同類商品賦稅過重。對奢侈品征收消費稅,稅目如何確定依然是擺在決策層面前的一個難題。
另一方面,對社會公認的高檔消費品的課稅形式,目前也存在爭議。如將汽車列為高檔消費品已經(jīng)沒有異議,但有專家建議,應該對不同檔次汽車實行不同稅率,如不同的排氣量、不同的燃料等。同時一些業(yè)內人士提出對高檔手表的具體征收建議,應按零售價格1萬元-5萬元、5萬元-10萬元、10萬元-50萬元、50萬元以上等4個檔次征收消費稅,標準分別為10%、15%、20%、25%。
在2004年召開的全國政協(xié)十屆二次會議上,蕭灼基委員發(fā)言建議征收特種消費稅。蕭灼基建議,國家應在其他稅收之外,開征特種消費稅。凡購買高檔化妝品、高檔裝飾品、高檔消費品、高檔汽車、高檔公寓的,凡享受高檔餐飲、休閑、娛樂、健身活動的,都要交納特種消費稅,以充實低保和扶貧資金。
奢侈品怎么征稅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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