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地稅局近日對個人轉讓房產征收個人所得稅出臺了《關于個人轉讓房產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補充通知》,明確從2006年1月1日(稅款所屬期)起,對個人轉讓房產可實行據實征收的,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稅率20%征收個人所得稅。
據了解,個人轉讓自有房產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法分為據實征收和核定征收兩種。如果納稅人能夠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購房合同和房產原值憑證等證明材料的,可根據稅法的規(guī)定據實征收;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不能正確計算售房收入和房產原值,或不能正確計算合理費用的,則實行核定征收。
據統計,目前廣州市二手房交易市場活躍,11月的總體成交量環(huán)比增加16%,成交均價為3134元/平方米,環(huán)比上升3個百分點,其中黃埔、番禺等區(qū)的交易面積翻倍增長,珠江新城某樓盤二手成交單價甚至突破萬元,其中約30%為投資客戶。
廣州市地稅局相關人士表示,個人在轉讓自有房產過程中通過低報、瞞報成交價格等虛假申報方式進行偷稅的,或者房地產中介機構、其他單位和個人教唆、協助他人偷稅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將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進行處罰,罰款最高可達5倍。
廣州市地稅局:個人轉讓房產偷稅罰款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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