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多年來,中國的稅收結構一直以間接稅為主體,主要稅種是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關稅和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2002年,中國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為16.8%,其中直接稅收入占GDP的比重為5.7%,占稅收收入的比重為33.8%,比1994年的23.9%上升了9.9個百分點,與經濟發(fā)展和總體稅負水平上升的趨勢一致。這反映了中國稅制結構的優(yōu)化,符合經濟發(fā)展的規(guī)律和稅制改革方向。但與當今世界上經濟發(fā)展水平較高國家的稅制結構(主要稅種是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障稅和增值稅)和稅收結構、稅負水平相差甚遠,特別是同經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OECD)國家相差甚遠。以OECD國家中的瑞典、法國、英國、美國、羅馬尼亞、南非和韓國為例,上述七國1999年稅收收入占GDP的平均比重(未加權平均,下同)為34.8%,直接稅收入占GDP的平均比重為24.7%,直接稅收入占稅收收入的平均比重為69.6%。中國直接稅收入占比也明顯低于一些發(fā)展中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
調研發(fā)現,中國直接稅收入占比偏低的主要原因是,所得稅收入占稅收總額的比重偏低,社會保障稅缺位。例如,2000年,韓國、墨西哥、匈牙利的所得稅收入占稅收總額的比重分別為28.8%、27.3%和24.3%,社會保障稅收入占稅收總額的比重分別為16.7%、16.4%和29.3%;而中國2002年所得稅收入占比只有21.5%,社會保障稅沒有開征。而社會保障稅(捐)在絕大多數國家都是一個比較重要的稅種,在發(fā)達國家更是如此。在OECD國家的稅收統(tǒng)計中,各成員國開征的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稅、捐、費均被計入社會保障稅類收入,構成直接稅的重要組成部分。實際上,2002年中國征收社會保險費約3100億元,如果將這部分收入改為社會保障稅,那么中國直接稅收入占比將達44%左右,直接稅與間接稅基本并重。
調研認為,為了有利于稅負水平和稅收結構的國際比較,今后計算中國稅負水平和稅收結構時應參照各國通行的做法,將中國征收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和失業(yè)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計入直接稅和稅收收入。
專家說,如果按照與外國可比的口徑,將中國征收的社會保險費視同外國的社會保障稅(捐),從2000年至2002年,中國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分別為16.4%、18.2%和19.7%;直接稅收入占稅收收入的比重分別為36.7%、41.7%和43.5%,兩個比重逐年快速上升的勢頭相當明顯,中國的稅負水平和稅收結構同OECD國家的差距將明顯縮小。
調研還發(fā)現,近年來,盡管中國總體稅負水平和直接稅稅負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同其它國家相比,中國依然屬于低稅負國家,直接稅稅負水平低是中國總體稅負水平偏低的主要原因。因此,提高中國總體稅負水平主要應考慮如何適當提高直接稅的稅負水平,間接稅稅負水平暫時可以不做大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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