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即日起,進口經(jīng)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和日本的鄰苯二酚都將征收反傾銷稅。昨日,國家商務部公布了對美國和日本進口鄰苯二酚反傾銷調查的初裁決定。
商務部于2005年5月31日對上述來源的該進口產品發(fā)起反傾銷調查。經(jīng)調查,商務部初步裁定進口產品存在傾銷,國內相關產業(yè)遭受了實質損害,同時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根據(jù)初裁決定,進口經(jīng)營者在進口原產于上述國家的該產品時,應向我國海關提供6%-46.81%不等的保證金。
我國對原產于美國和日本鄰苯二酚征收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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