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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拒兩欠稅者出境

2003-1-28 9:59 粵港信息報·李南玲 【 】【打印】【我要糾錯
  深圳兩名欠稅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日前分別被深圳市出入境管理機關依法阻止出境。這是自1994年以來,深圳第一宗阻止欠稅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出境的案例。

  深圳某食品進出口公司曾因騙取出口退稅被深圳市國稅局先后兩次查處,經國稅局多次催繳和公告曝光,至今仍以各種借口拖欠稅款500余萬元。在此期間,公司法定代表人賴某被調至另一外貿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去年11月,國稅局依法通知深圳出入境管理局對其阻止出境。今年1月21日下午3時左右,正當賴某準備從皇崗口岸前往香港時,被依法阻止出境。同時,該公司現(xiàn)任法定代表人陳某也被依法傳喚。當天深夜,兩人認識到欠稅行為的嚴重后果,簽下了納稅擔保書。

  深圳某事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吳某,2001年因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被深圳市國稅局處以補稅46萬元的處理決定。但吳某非但對稅務機關的催繳通知及數次清欠通告置之不理,反而將欠稅公司停止經營后移民香港,在香港和佛山重新注冊了兩家公司,以逃避追繳稅款。今年1月23日,當吳某準備駕駛一部深港兩地牌豐田從皇崗口岸出境時,被皇崗邊檢分站依法堵截。吳某的車及兩處產被依法扣押,其本人也提供了納稅擔保。

  據深圳市國稅局負責人介紹,新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規(guī)定,對于未納稅款、滯納金和提供擔保的納稅人或其他法定代表人,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去年11月,國稅局已依法將欠稅企業(yè)有關負責人的資料信息移送深圳市出入境管理局。國稅局將與公安、邊檢部門緊密配合,開展一系列相關行動,持續(xù)整頓和規(guī)范深圳的稅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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