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新聞:財會資訊財經(jīng)資訊財稅資訊審計資訊考試動態(tài):初級職稱中級職稱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各地動態(tài):北京上海浙江江蘇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廣東廣西遼寧吉林山東內蒙古山西更多

首頁>會計資訊>財稅資訊> 正文

大連:公積金個稅稅前扣除標準確定

2007-3-23 9:21 新商報·殷潔 【 】【打印】【我要糾錯

  去年,國家稅務總局與財政部下發(fā)了關于住公積金個人所得稅政策通知。但是文件下發(fā)后,很多納稅人對具體操作辦法并不清楚。為了保證全市政策執(zhí)行統(tǒng)一,大連市地稅局昨日下發(fā)通知,對住房公積金稅前扣除有關問題予以明確。

  財政部通知規(guī)定,從去年7月1日開始,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guī)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對于大連具體執(zhí)行規(guī)定,市地稅局有關人士舉了個例子。

  個例解讀

  某納稅人2006年7月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shù)為3000元,其上年月平均工資2000元,繳付住房公積金比例為:單位12%,個人12%,實際繳付住房公積金為:單位繳付360元,個人繳付360元。其2006年7月份住房公積金稅前扣除額計算方法如下:其上年月平均工資2000元,小于大連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5500元),所以以其上年月平均工資額2000元為準予稅前扣除的繳存基數(shù)。準予稅前扣除的繳存基數(shù)×12%=扣除限額,2000×12%=240元。單位和個人實際繳付住房公積金分別為360元,大于稅前扣除限額(單位和個人分別為240元),因此實際允許稅前扣除額等于扣除限額(單位和個人分別為240元)。超出限額部分,即(360-240)+(360-240)=240元,并入納稅人當月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