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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第二章 審計法
知識點八、法律責任
審計法規(guī)定的法律責任包括:違反審計法的法律責任;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法律責任。
1.被審計單位有違反審計法規(guī)定的行為,由審計機關責令改正,可以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審計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2.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財政收支行為、財務收支行為,依法予以處理、給予處罰。
3.審計機關認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
4.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作出的有關財務收支、財政收支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審計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提請審計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裁決,本級人民政府的裁決為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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