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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以下是歸納的中級審計師《審計理論與實務》考試科目中關于“內部審計機構”相關知識點內容,供大家學習參考!根據《關于2011年度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社廳發(fā)[2010]90號),2011年中級審計師考試時間為10月16日,考試報名工作預計于2011年4月上旬陸續(xù)展開。正保會計網校2011年中級審計師考試網上輔導已經開始全面招生,網校建議2011級考生盡早投入到預習狀態(tài)中!如果您在備考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歡迎您登錄網校答疑板或論壇,隨時與輔導專家、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中級審計師考試《審計理論與實務》
第二章 審計組織與審計法律責任
第二節(jié) 內部審計機構
一、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
世界各國對于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根據其所隸屬企業(yè)領導的層次不同,可分為以下幾種體制:
1.董事會領導體制。
2.監(jiān)事會或審計委員會領導體制。
3.總經理領導體制。
4.財務副總經理領導體制。
內部審計機構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內部審計機構的職責
總結:本單位的人、財、物、內控制度、管理、效益。
1.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單位,下同)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
2.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3.對本單位內設機構及所屬單位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4.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審計;
5.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進行評審;
6.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要求辦理的其他審計事項。
三、內部審計機構的權限
1.要求被審計單位按時報送生產、經營、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zhí)行情況、決算、財務報表和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2.參加本單位有關會議,召開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議;
3.參與研究制定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提出內部審計規(guī)章制度,由單位審定公布后施行;
4.檢查有關生產、經營和財務活動的資料、文件和現場勘察實物;
5.檢查有關的計算機系統(tǒng)及其電子數據和資料;
6.對與審計事項有關的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并取得證明材料;
7.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法違規(guī)、嚴重損失浪費行為,做出臨時制止決定;
8.對可能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表以及與經濟活動有關的資料,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批準,有權予以暫時封存;
9.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意見以及改進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
10.對違法違規(guī)和造成損失浪費的單位和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者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四、內部審計的法律責任
我國當前的內部審計法規(guī)沒有明確內部審計人員的法律責任。單位根據有關規(guī)定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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