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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部分副省級市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局:
根據(jù)2009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數(shù)據(jù)的測算結果,經研究,現(xiàn)將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初級、中級各專業(yè)的各科目考試合格標準均為84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40分)。
二、請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標準對考試人員各科目成績進行復核,并與我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相關數(shù)據(jù)。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資格證書發(fā)放及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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