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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考試備考知識點:物權法律制度內(nèi)容知識樹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3/03/25 15:55:33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3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將論壇中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分享的經(jīng)典知識點進行了整理,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物權法律制度內(nèi)容知識樹

物權概述物的分類動產(chǎn)與不動產(chǎn)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特定物與種類物
主物與從物
可分物與不可分物
原物與孳息物
消耗物與不消耗物
有主物與無主物
單一物、合成物與集合物
定著物與附著物
特殊種類的物
物權的概念和特征概念直接支配---特定物---享受其利益---排他性財產(chǎn)權
特征對物的支配權
排他性財產(chǎn)權
對世權
絕對權
法定權利
物權法的基本原則一物一權原則
物權法定原則
公示,公信原則
物權的分類及形式分類所有權
用益物權
擔保物權
形式自物權與他物權所有權之外的一切特權都屬他物權
動產(chǎn)物權與不動產(chǎn)物權動產(chǎn)---交付占有,不動產(chǎn)---登記
主物權與從物權 
登記物權與非登記物權 
普通物權與準物權準物權有采礦權,探礦權,養(yǎng)殖權,捕撈權
物權效力物權的支配力
物權的優(yōu)先力物權破除債權
優(yōu)先受償權
優(yōu)先購買權
物權的妨害排除力又稱物上請求權停止侵害請求權
排除妨礙請求權
消除危險請求權
恢復原狀請求權
返還原物請求權
所有權概述所有權權能占有
使用
收益
處分是所有權的根本標志
所有權類型國家所有權
集體所有權
私人所有權
取得和消滅取得按所有權取得方式原始取得
繼受取得
不動產(chǎn)所有權的取得
動產(chǎn)所有權的取得收取孳息
不明埋藏物/隱藏物的歸屬招領公告--6個月--無人領--歸國家
無人繼承遺產(chǎn)的歸屬 
先占 
添附分為附合、混合、加工
善意取得排除遺失物的善意取得
共有分類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
分割實物分割
作價分割
變價分割
建筑物區(qū)分所有物權區(qū)分所有建筑物的專有部分所有權
共有部分的共有權
對建筑物進行共同管理的成員權
相鄰權相毗鄰的不動產(chǎn)---對他方---予以限制的權利
用益物權權能占有
使用
收益
特征限定物權
以使用收益為目的的限定物權
享有和行使以對物之占有為前提
是一種獨立的物權
類型
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
建設用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
地役權依合同
擔保物權特征從屬性和附隨性
不可分性
物上代位性
分類抵押權---意定擔保物權---優(yōu)先性的擔保物權
質(zhì)權---意定擔保物權---占有性的擔保物權
留置權---法定擔保物權---占有性的擔保物權
占有分類有權占有與無權占有
善意占有與惡意占有
公然占有與隱秘占有
和平占有與**占有
自主占有與他主占有
直接占有與間接占有
效力占有的權利推定推定為善意、公然、和平占有---無須舉證--欲推翻---須舉證
占有的保護效力占有物返還請求權的除斥期間為l年---自侵占發(fā)生之日起算
義務惡意占有人還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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