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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折扣折讓方式銷售的計稅銷售額的確定
折扣折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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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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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稅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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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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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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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的差額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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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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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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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額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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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物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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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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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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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折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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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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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額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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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額與銷售額在同一張發(fā)票上列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銷售額計稅。
2.銷售折扣是指銷貨方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后,為了鼓勵購貨方及早償還貨款而協議許諾給予購貨方的一種折扣優(yōu)待(如:10天內付款,貨款折扣2%;20天內付款,折扣1%;30天內全價付款)。銷售折扣發(fā)生在銷貨之后,是一種融資性質的理財費用,因此,銷售折扣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典型的融資性的銷售。
3.銷售折讓是指貨物銷售后,由于其品種、質量等原因購貨方未予退貨,但銷貨方需給予購貨方的一種價格折讓。銷售折讓與銷售折扣相比較,雖然都是在貨物銷售后發(fā)生的,但因為銷售折讓是由于貨物的品種和質量引起銷售額的減少,因此,對銷售折讓可以折讓后的貨款為銷售額。——典型的為了維護商譽。
如果銷貨者將自產、委托加工和購買的貨物用于實物折扣的,則該事物款額不能從貨物銷售額中減除,且該事物應按增值稅條例“視同銷售貨物”中的“贈送他人”計算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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