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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一》稅法基本原理考點:稅法原則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1/09/07 10:26:12 字體:

  1.區(qū)分基本原則(4個)和適用原則(6個)。

  2.掌握原則的重點內容。(見下表)

稅法原則

重點內容

法律主義
  1.功能------保持稅法的穩(wěn)定性;
  2.立法技術角度保證稅收分配關系確定性;
  3.課稅要素必須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稅務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不應是普遍存在和不受約束的;納稅人和稅務機關都沒有選擇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補稅等權利,即使征納雙方達成一致也是違法的。
  4.在稅法中做出的比較原則的規(guī)定,不是對稅收法律主義的違背。;
  5.包括課稅要素法定、課稅要素明確和依法稽征。

公平主義
  1.納稅人負擔能力相等,稅負相同;負擔能力不等,稅負不同。
  2.稅務行政復議、訴訟制度,體現了稅收的公平主義原則。

合作信賴主義
  1.主流上相互信賴,相互合作,不對抗。;
  2.與稅收法律主義存在一定沖突;
  3.行政處罰手段強制征稅也是基于合作關系。

實質課稅原則
  依真實負擔能力決定稅負,不能僅考核其表面是否符合課稅要件。
法律優(yōu)位原則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新法實施后,之前人們的行為不適用新法,而只沿用舊法。
新法優(yōu)于舊法原則
  新法舊法對同一事項有不同規(guī)定時新法效力優(yōu)于舊法。以新法生效實施日期為標志。
特別法優(yōu)于普通法原則
  1.對同一事項,特別規(guī)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規(guī)定的效力;
  2.特別法中作出規(guī)定的,即排除普通法的適用;
  3.打破了稅法效力等級的限制。

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
  實體法不具備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條件下具備一定溯及力。
程序優(yōu)于實體原則
  在稅收爭訟發(fā)生時,程序法優(yōu)于實體法。

  【典型例題】

  【例題·單選題】關于稅法適用原則的說法,正確的是( )。
  A.新法優(yōu)于舊法原則的適用,以新法公布為標志
  B.提請稅務行政復議必須繳清稅款或提供納稅擔保,體現了程序優(yōu)于實體原則
  C.法律優(yōu)位原則主要體現新法與舊法的效力關系
  D.程序性稅法一律不得具備溯及力,體現了程序從新原則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選項A,以新法生效實施為標志;選項C,法律優(yōu)位原則在作用主要體現在處理不同等級稅法的關系上;選項D,程序性稅法在特定條件下具備一定的溯及力。


  【例題·單選題】稅收法律主義也稱稅收法定主義。下列有關稅收法律主義原則的表述中,錯誤的是(?。?br />   A.稅收法律主義的功能側重于保持稅法的穩(wěn)定性
  B.課稅要素明確原則更多地是從立法技術角度保證稅收分配關系的確定性
  C.課稅要素必須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
  D.依法稽征原則的含義包括稅務機關有選擇稅種開征和停征的權力

  『正確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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