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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會《稅法》知識點預習:印花稅法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1/10/18 10:22:05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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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印花稅法和契稅法

  知識點一、印花稅法

  一、印花稅基本原理

 ?。ㄒ唬└拍睿河』ǘ愂且越?jīng)濟活動和經(jīng)濟交往中,書立、領受應稅憑證的行為為征稅對象征收的一種稅。

 ?。ǘ┨攸c: 1、征收范圍廣;2、稅負從輕;3、自行貼花;4、多繳不退不抵。

  二、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nèi)書立、使用、領受稅法所列舉憑證應履行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

  印花稅的納稅人按征稅對象又分為五類:

  1.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當事人,不包括保人、證人、鑒定人。如果一份合同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的當事人共同簽訂,那么簽訂合同的各方都是納稅人。

  2.立據(jù)人:是指書立產(chǎn)權(quán)轉(zhuǎn)移書據(jù)的單位和個人。如果書據(jù)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的當事人共同書立的,則各方都是納稅人。

  3.立賬簿人:是指開立并使用營業(yè)賬簿的單位和個人。

  4.領受人:是指領取并持有權(quán)利許可證照的單位和個人。

  5.使用人:在國外書立、領受,但在國內(nèi)使用的應稅憑證,其納稅人是使用人。

  6.各類電子應稅憑證的簽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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