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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汕頭2012會計職稱考試日期調整后有關特殊事項安排通知

來源: 汕頭市財政局 編輯: 2012/05/25 17:35:30 字體:

關于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日期調整后

有關特殊事項安排的通知

各區(qū)縣財政局,有關單位:

  按照省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日期調整后有關特殊事項安排的通知》(粵會考辦〔2012〕2號)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2012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日期調整后有關特殊事項處理及時間要求通知如下:

  因考試時間推遲與同期其他國家級考試沖突,懷孕生產(原則掌握在生產前后各60天內)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可以申請延期至2013年參加考試。2013年參加考試時,免收其2012年已報考科目的報名費和考試費。其中,報考中級資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一、對因考試時間沖突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試的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二、對因懷孕生產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醫(yī)院診斷證明或嬰兒出生證明(原件或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三、對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其他相關證明(原件或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有上述情況的考生,應于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登錄原報名網(wǎng)站,核對、填寫《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延考申請表》進行網(wǎng)上申請;7月9日至7月20日(節(jié)假日除外),考生須持本人簽名的《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延考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到確認點確認,市區(qū)考生在市財政局(地址:長平路十一街區(qū)財政大樓1807室,電話:0754—88179769)確認,澄海區(qū)、潮陽區(qū)、潮南區(qū)及南澳縣的考生在原報名確認點確認,逾期未申請、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全市于7月27日前完成網(wǎng)上確認及相關數(shù)據(jù)匯總等工作。各區(qū)縣對需將2011年度合格成績有效期延至2013年的考生情況,應于2012年8月24日前匯總報市會計考辦。

溫馨提示:為應對會計職稱考試新政策,網(wǎng)校秉承“一切以學員為中心”的服務宗旨,鄭重承諾:符合財政部延期考試政策并申請考試延期的考生,向網(wǎng)校提供延考證明后,輔導期相應延長至2013年考試結束后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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